紫阳县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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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两年来,紫阳县从制度建设入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完善监督体系,积极探索源头防范机制,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制度,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破解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难题,有力地促进了工程建设的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项目立项审批备案监督。建设项目批准立项后,在进入招投标前十日内建设单位必须将项目计划、审批(核准)文件、资金来源等相关资料向监察部门备案,并填写《建设工程项目备案表》,未备案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项目招投标环节重点监督。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监察部门派人对专家库抽取、评标会议进行现场监督,重点审查监督专家(评委)合法性、投标人资质、投标文件的密封性、投标保证金交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及时掌握和确认中标结果。

    项目建设过程检查监督。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履行投标承诺、工程合同的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加强建设工程变更监督,对确需设计变更的应说明理由,经行政监察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方能执行。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

    项目竣工验收审查监督。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由监察、计划、财政、审计、行业主管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工程验收全过程进行监督,填报《工程验收备案表》。监察部门还对工程财务决算、资金拨付等情况审查监督。

文章来源:安康市紫阳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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