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纪委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公务用车治理切实改进领导作风的通知》,要求党政机关(含各开发区管委会)原则上不配备、购置越野车。确实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经批准,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领导干部不得将配备的越野车作为自己的固定用车。领导干部不得使用进口轿车和豪华品牌的车辆。
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不得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企业捐赠车辆。对上级下拨车辆、用下拨专项资金购买车辆、自筹资金购买车辆,不符合公车配备标准规定的,领导干部不得乘坐。对已经购置的或上级配备的业务专用车辆,党政机关要做到专车专用,领导干部不得将业务专用车辆作为自己的固定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