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 | “大方”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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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来借去,绕来绕去,我就是想让各种借款合规合法……”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纪委监委谈话室里,该县原移民开发局局长程某某说出了自己变着法子借款的初衷。

此前,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程某某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违规借贷等问题。

“我因身患重病,急需用钱,就向朋友李某某、殷某某分别借了15万元。后来都还给他们了,你们可以去查。”调查初期,程某某一口咬定这是朋友间的正常借款。

“李某某、殷某某是个体老板,你们有没有工程项目方面的交集?”

“时间长我记不得了。”程某某搪塞说。

调查组决定从外围突破,很快发现程某某与老板李某某存在频繁的资金往来。看似朋友间如此“大方”的借款,会不会暗藏什么“交易黑幕”?

专案组走访调取了程某某任局长期间,县移民开发局的工程项目材料,发现李某某、殷某某承揽过该局多个工程项目。

锁定借款人为管理服务对象后,调查组人员便对程某某的银行资金往来进行逐一分析研判。2017年11月3日,程某某向李某某转账22.2万元,引起了大家的注意。而在程某某的一笔100万元综合消费贷款中,李某某是担保人,担保物中竟然有其承接的县移民开发局两个工程项目。

在掌握关键证据材料后,调查组再次与程某某展开谈话。“2017年11月,你为什么会转给老板李某某22.2万元资金?”

“李某某是我的朋友,他约我和其他4人共同筹资建房,我因资金紧张,就请他先帮垫付。这22.2万元一部分是还给他的垫付款,另一部分是让他帮我转给建房老板的。”程某某说。

“李某某承揽了你们局负责的多个工程项目,属于管理服务对象,你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向他借钱、与他一起投资,是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调查组人员解释有关纪法规定。

“他们做着我们单位的工程项目,我有难处的时候就想着找他们。”程某某终于承认了与管理服务对象共同建房并从中获利等问题。

经查,2016年底,程某某在担任县移民开发局局长期间,管理服务对象李某某约其与其他4人共同投资建盖住房。在建房期间,程某某未出过一分钱。其应出的建房资金部分先由李某某代为支付11万元,其余部分由李某某帮忙找到买房下家,由买房者通过以购房定金名义支付施工老板。

房屋建成后,程某某通过李某某介绍将自己住房卖予他人,收到卖房款40万元后,转给李某某22.2万元,一部分用来偿还李某某代其垫付的11万元,剩余的11.2万元作为其应付建房资金让李某某代其办理。最终,程某某在未实际投入任何资金的情况下,从建房中获利17.8万元。

事实上,程某某一边向管理服务对象伸手借款,一边又多次大额借款给管理服务对象,变着花样从中获利。

“你以综合消费之名,先后向银行贷款150万元,这些贷款资金你是如何使用的?”调查组人员向程某某了解证实。

“因为朋友蒋某等人资金周转困难,所以我借给他们帮一下忙。”程某某试图隐瞒。

“真的只是帮忙吗?为何你贷款的担保人是李某某,担保物也是你们移民开发局的工程项目?”

面对调查组人员的犀利追问,程某某最终交代了自己多次利用公职人员身份便利,获取商业贷款后转借他人从中获取利息差的事实。

经查,程某某通过参与管理服务对象建房、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销售茶叶、违规借贷赚取利息差等形式获利55.16万元。2022年5月,景谷县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景谷县监委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55.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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