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四、五次全会“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董雷同志视察商洛时提出的运用“教育十强制”的办法,在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构筑一道反腐败警示训诫防线的要求。去年以来,我县在贯彻落实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的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方面,初步形成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强化监督的保障体制,起到了廉政预警、动态监督、及时纠错、保护挽救的功效。今年元月份,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抓住教育、制度、监督三个关键环节,提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一系列措施和方法,体现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那么,应如何看待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中的意义和作用呢?
经过近一年的探索、研究和实践,我们认为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初衷就是针对改革创新中出现的轻微错误或腐败苗头,要帮助督促其改正错误,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强化全局观念和中心意识,正确把握监督惩处的政策导向和尺度,敢于和善于保护改革者,鼓励人们冲破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大胆创新,勇于探索,使党政纪律成为保护改革开放的有力武器和有效手段,使我们的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现阶段的国情和时代发展的要求。在实践中,警示训诫防线拓宽了纪检监察工作领域,延伸了监督触角,是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一项具体措施,强化了对党员干部的动态监督,进一步有效健全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首先,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强化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办法。目前,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突出表现为普遍性思想教育多,有针对性地解决具体问题少;事后惩处多,事前防范少;对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许多腐败分子在最后的忏悔中讲,如果当初组织能及时敲响警钟,拉上一把,就不至于滑向腐败的深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通过对党员干部实施严格的、人性化的管理和监督,及早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矫正,就能够把有轻微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从腐败的边缘拉回来。同时,对错误的组织行为和行政行为的责任人,及时给予警示训诫,以纠偏于未遂,防患于未然。这是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的有效载体和办法。去年我县在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中,突出预警监督,在“早”字上下功夫,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廉政预警提醒。2004年以来对县级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谈话22人次;警示提醒谈话12人,诫勉督导谈话22人,责令纠错谈话6人。另外,对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出国考察、子女升学等事宜,以谈话、告知书的形式进行提醒;对新提拔领导干部以廉政谈话和廉政宣誓形式进行提醒。去年以来在新任领导干部中共谈话95人(次),119名新任领导干部面对庄严党旗,进行了廉政宣誓。每逢传统节假日,都要通过发文件重申规定,利用报纸和电台宣传规定,发手机短信提示规定等形式进行提醒,从而达到廉政预警、动态监督的效果。
其次,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的重要措施。中央确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在实践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反腐败的整体合力仍需要进一步推进形成。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也能畅通监督渠道,把一般性腐败现象与严重的腐败行为区别开来,把大多数轻微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与极少数腐败分子区别开来,把腐败分子孤立在最小的范围内,从而教育挽救大多数,更有力地打击极少数腐败分子,赢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真心理解和支持,使一部分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消除对反腐败工作思想认识上的误区,积极主动地站在反腐倡廉一边,参与反腐败工作,壮大反腐败力量,不断巩固和壮大党的群众基础,将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在实践中,我们始终坚持以情感人,与警示训诫对象谈话做到心贴心、面对面、推心置腹,达到帮助其破除思想牢笼,明确努力方向的目的。在警示训诫谈话中,做到“五个区分”,做到支持改革者,帮助失误者,惩处违纪者,着力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即把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政策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投机钻营严格区别开来;把坚持原则与固步自封、教条主义、官僚主义严格区别开来;把争资引项的正常开支与挥霍浪费严格区别开来;把由于经验不足造成的失误与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严格区别开来;把必要的奖励与中饱私囊严格区别开来。
再次,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提高反腐败综合效果的基本要求。近年来,执纪执法机关查处了大量违纪违法案件,有力地打击了腐败分子。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倚重于规律性的强制纠正,减少和消除党员干部的腐败动机,防微杜渐,及时教育挽救干部,从而降低反腐败成本,提高反腐败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综合效果。这也符合中央提出的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要求。工作中我们抱着“有情教育”、“无情纠错”的态度,抓好警示训诫工作。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即整改态度不明确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过硬的不放过,整改效果不到位的不放过,规定对十种具体轻微违纪行为要通过监督检查、调查初核,发现有轻微违纪问题,采取批评训示、强制改正等方式进行责令纠错谈话,跟踪监督,限期改正。同时,把警示训诫防线措施运用于查办案件中,做到可立可不立的案件一般不予立案,事实和证据不够充分的不予立案,应免于处分和不予处分的不予立案,注意克服单纯办案的不足,发挥惩前毖后的双重效应,实践中既集中了查办案件工作力量,又促进了查办案件工作由片面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促进查办案件结果向治本资源的转化,从而全面增强查办案件的社会综合效果。
我们在构建惩防体系过程中必须充分认识到:
(一)加强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是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基础性工程。任何腐败现象的发生,有着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因素。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法制不健全,监督不完善,客观上诱发腐败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但是,同样在存在漏洞的环境下,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个别领导干部经不起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考验,以权谋私,堕落为腐败分子。这说明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决定性因素。近年来,我县加快了县域经济发展“三大战略”的实施步伐,经济增长日新月异,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领导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和领导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如果不爱读书、放松学习,就会迷失方向。从对王怀忠、李真等违法案件的剖析看,发现他们所犯错虽然各有不同,但走上错误道路都是从放松学习开始的。在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纪律教育,对于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至关重要。要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关键要关口前移,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强化事前提醒、事中监督,在动态警示中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长城”,确立廉洁奉公和遵纪守法光荣,以权谋私和违法违纪可耻的价值取向,自觉保持清正廉洁。这既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根本措施,也是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础性工程。
(二)加强学习,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纪律教育,使领导干部坚守警示训诫防线的前沿阵地。我国有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历史,特权思想、“官本位”等封建主义残余思想影响在一些党员干部身上仍然存在;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乘隙而入,侵蚀着一些党员干部的肌体;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在一部分党员干部中滋生。这些消极因素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腐败的思想根源。领导干部要确保廉洁从政,必须抓准主题,增强思想道德纪律教育的针对性。要加强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着力解决身体力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本质要求和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问题,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使其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场深刻变革中能够经受住严峻的考验。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着力解决好为谁掌权、怎样掌权的问题。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清醒地认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决不能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要严格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自觉遵守党章,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增强纪律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要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近年来我县经济有了长足发展、前景看好,但基础仍很薄弱,在发展创业中,更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反对奢侈浪费、攀比消费和贪图安逸、不思进取的不良作风。要不断提高从政道德修养,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道德修养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腐败的问题。要恪守社会主义基本的道德准则,加强道德修养,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努力做到“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树立公正廉洁的浩然正气,培养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领导干部要能够稳住心神、扎实有效地强化自身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境界和道德修养,牢固地坚守在拒腐防变的前沿阵地。
总之,要把《实施纲要》落在实处,就必须正确处理警示训诫防线与《实施纲要》的关系,充分看到二者的统一性,在实践中做到“五个必须”。
一、必须服务大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不仅要实现“权力反腐”到“制度反腐”的转变,更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必须融入中心工作,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我们构建惩防体系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必须体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要求。要充分认识到,构建惩防体系推进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建设,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惩防体系与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是一致的,通过构建惩防体系推进服务型政府和法治化政府的建设,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创造条件。在实践中,新的制度和措施的制定和出台,必须与经济体制改革以及政治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大部署相呼应、相配套,相结合、相促进;必须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社会公平;利于社会稳定;必须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在构建惩防体系中,必须适应形势,与时俱进。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社会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对政府部门过于集中的权力进行科学配置和分解。逐步在基设施和公用设施行业、公共服务行业和具有特许权的部门,引入竞争机制,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改革政府投资融资体制,推进政府投资的市场化运作。
三、必须突出系统的特点,注意相互衔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个大的社会系统,其框架应该包括宣传教育机制、规范权力机制、法制约束机制、权力监督机制、查处惩治机制、评价预警机制、改革创新机制、组织领导体制等部门。在各个部门之间,我们应该注重教育、制度和监督三者之间的衔接,从一个完整的大系统的角度进行谋划和落实。在实施中充分发挥各项制度措施的联动互助作用,努力使教育、制度、监督三者之间相互贯通,融为一体。用制度规范提高教育质量,用监督的成果进行教育。通过对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监督工作,用体制机制的改革措施,提高监督成效。
四、必须坚持全面把握,整体推进。在惩防体系的功能设计上,我们既要立足预防,又不能忽视惩治。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应着力于预防,但必须有惩治作保证。如果不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不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教育就没有说服力,制度就没有约束力,监督就没有威慑力。《实施纲要》既有一个战略性的考虑,又针对现实中的腐败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的思路和办法。在构建惩防体系中,我们就应该既重视宏观的把握和引导,又重视对具体工作的指导和推进,应把着力点放在对工作的提升和创新上。
五、必须完善协调机制,保证责任落实。构建惩防体系涉及方方面面,需要相关单位和部门的通力合作,协调配合。但各部门、各单位如何形成合力,就需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组织协调的机制。在实践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责任落实。在教育上,建立健全大宣教工作格局,由相关部门和新闻、文化等单位组成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领导机构,把工作纳入党建工程的总体部署,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重要内容。
文章来源:(西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