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检监察业务公开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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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要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等制度,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纪检监察业务公开是党务、政务公开的有机组成部分,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业务公开,不仅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也有利于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建设,树立纪检监察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和“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突出重点:增强公开工作的针对性

   凡是广大党员干部和基层群众需要了解、掌握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违反党纪政纪条规、国家法律法规,不涉及个人隐私的,都应予以公开或适度公开。工作中,应重点抓好五个方面:一是让党员干部群众了解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工作为目标,选准“基本点”。如:公开纪检监察机关的性质、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机构设置及其工作职责,与纪检监察业务相关的党纪政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二是以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为目标,聚焦“关键点”。如:公开领导干部廉政承诺、述廉评廉考廉结果、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和报告情况等。三是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目标,强化“着力点”。如:公开纪检监察信访受理的范围、工作流程,纪检监察机关治理上学难、看病贵、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政策措施、进度、成效等。四是以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为目标,把握“关注点”。如:公开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案件审理工作程序及当事人、证人的相关权利,实行重大案件立(结)案通报、审前监督、审理助辩、申诉听证制等。五是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为目标,紧扣“制约点”。如:公开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纪检监察系统执纪执法行为规则、工作纪律、纪检监察干部违纪举报电话及违纪处分标准等。

   规范操作:确保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要建立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具体办事机构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纪检监察业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二要丰富形式,坚持灵活多样。针对不同公开内容,搭建不同的公开平台。对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一些大案要案的查处等情况,可通过召开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印发通报、观看录像等形式进行公开;对适宜向全社会公开的展现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可采取廉政网站、公开栏、电子触摸屏、新闻媒体、展览等形式公开;对适宜向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公开的反映反腐倡廉工作总体情况的,可通过建立工作通报制度或请他们视察纪检监察工作、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评议等形式进行公开。三要严格程序,确保规范严谨。建立公开内容的收集、整理、审核、公开、反馈等制度。在决定开展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工作事项前,先公开执纪执法主要工作议题、问计于民后,制定相关的初步工作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完善再予以公开。四要选准时机,做到切合时宜。根据公开的内容,准确把握公开时间,充分体现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和及时性。对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对阶段性工作,实行逐段公开;对临时性工作,做到随时公开;对重大问题,特别是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查办,要从有利于取得良好的政治、经济、社会效果,有利于案件突破角度考虑,适时、适度公开。

 

文章来源:(中国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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