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提出,要抓紧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和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大防治力度。并明确要求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在贯彻《实施纲要》中,必须不断深化对发挥查案治本功能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发挥查案治本功能的工作制度,实现办案治本功能最优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挥查案治本功能的理念
查办案件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树立和落实科学的防治腐败观,既严惩腐败行为,又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效。
树立以人为本的执纪理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以人为主体,科学认识分析“人”成长、成才的一般规律和特点,科学客观分析那些从思想蜕变走向腐化堕落之人的根源,科学全面分析“人”认识自我、改造自我的主观能动性,把教育党员干部、挽救违纪人员、保护一般失误者和被诬告者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始终,形成与科学发展观内涵相适应的是非评判标准和工作导向。
树立“有案不办是失职,办案不治本是未尽职”的工作理念。惩治腐败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有案不查,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是严重失职;就案办案,不剖析发案原因,不提出治本措施,工作只算完成一半,是不尽职。树立科学的发挥查案治本功能观,就要实事求是评价办案成果,既要看查案的质量、数量,又要看治本成效。查清问题,惩治腐败是成绩;查清问题,为干部澄清是非、消除影响也是成绩;查清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达到治本的功效,是更大的成绩。
把服务发展、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科学的发挥查案治本功能观,就是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第一要求,坚决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及时发现和治理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起长效保障机制,从根本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利益,使群众切实享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优化查案治本功能,必须在标本兼治上求作为
只有坚持标本兼治,严厉惩治腐败,从源头预防才能有更加牢靠的基础和保证。只有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以治标促治本,从源头预防才能更好地把握规律性、体现针对性、增强实效性。
在警示教育上求作为。在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方面,要注意选取一些典型的大案要案,特别是注意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警示教育大会、警示教育展览、案例通报等形式,深入分析腐败者的内心世界、给党和政府造成的严重损失和巨大危害,以更加真实、生动的教育内容,让反腐倡廉教育润物无声,筑牢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
在查漏补缺上求作为。“查病有益于健康”。以案件来诊断制度建设上的“病因”,如同“查病”治本。只有把准“病因”,才能确定“用什么药、治什么病”,从而“对症下药”,达到“药到病除”功效。查办案件,可以发现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的缺陷,针对薄弱环节“亡羊补牢”,进一步完善更新制度,从源头上堵住腐败产生的漏洞。要把查办案件作为发现问题、揭露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深入研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探索加强防范的途径和办法,预防类似问题的发生。
在监督促防上求作为。查办案件,可以发现监督上的盲点,探索加强监督的途径和办法,形成更为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实现监督制约与权力行使的“无缝对接”,避免党员领导干部重蹈覆辙。
在延伸治理上求作为。查办案件为专项整治拓展了视野。要及时对案件汇总分析,及时发现某一领域近期频发的案件,查找症结,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铲除其滋生的温床。
完善机制制度,为发挥查案治本功能营造良好环境
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强化领导、创新制度、落实责任入手,积极创新机制制度,推动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工作有序进行,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开展。
加强对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认识惩治和预防的辩证关系,充分认识查办案件既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又是有效预防的重要措施。克服少数办案人员思想中存在的发挥查案治本功能牵扯办案人员精力等片面认识,使其既关心支持查办案件、惩治腐败,又主动配合做好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相关工作,形成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浓厚氛围。
建立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相关制度。对发挥查案治本功能要坚持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内容、程序方法、工作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使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可依。完善办案工作年度考核制度,既考核查案的治标情况,又考核查案的治本情况;既要看案件调查的水平,又要看案件剖析的水平。
加强对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作用,对查办的典型案件和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组织公安、检察、法院、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工商、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发案原因进行剖析;通过召开执纪执法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定期互通情况,交流意见看法,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加强监督检查,对治本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文章来源:(中国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