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公报提出,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要正确认识惩治与预防的辩证关系,惩治和预防统一于反腐倡廉的工作之中,二者紧密相联,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一、深刻理解好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几种关系
党的十七大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写入党章,以党内根本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是对近年来反腐倡廉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充分肯定。应理解好它们的几种关系。
1、并列关系。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是反腐败工作不可或缺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预防腐败是要使受教育、受监督和受约束的对象在思想上不想搞腐败或不敢搞腐败,在行为上不便搞腐败或无法搞腐败,属于事前监督防范的范畴。而惩治腐败是对已经发生了的腐败行为进行行政处分、党纪处分或者国法惩罚,属于事后处理的范畴。
2、手段和目的关系。惩治腐败是手段,预防腐败是目的。虽然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针对的对象、采取的方式、产生的后果有所不同,但二者的目的是相同的,就是为了防止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让未发生腐败行为的人不发生腐败行为,让已发生腐败行为的人不再发生腐败行为。
3、互补关系。有效预防的本身包含严厉惩治的要求,严厉惩治的结果又有利于有效预防的深入。二者紧密联系,互相作用,治中有防,防中有治,辩证统一,共同体现反腐斗争深入发展的根本要求。惩治是预防的前提,预防是惩治的目的。惩治腐败本身也是预防腐败。一方面,在惩治腐败分子的过程中,会对腐败分子进行思想教育和改造,让其认识到错误,改过自新,以预防其今后再次滑入腐败的泥潭;另一方面,惩治腐败分子的过程也是教育周围群众的过程,通过惩治腐败分子的鲜活案例,可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从而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
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关键是要坚持一手抓惩治,一手抓治本、预防。正确处理惩治和预防的关系,就是要牢固树立严厉惩治腐败是政绩,有效预防腐败也是政绩的观念,坚持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注重预防,决不是要放松惩治腐败的工作。面对现阶段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查办腐败案件的工作一刻都不能放松。
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时,只有惩处有力,才能预防有效,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
一是认真落实好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最大力度。把惩治和预防工作列入对各级党委、政府的考核内容,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意识和协调性、前瞻性。把查办案件作为反腐败的重要突破口。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以各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为办案提供有利的条件和保障,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震慑腐败分子。不能让外界误认为各级纪检机关就是搞警示训诫教育工作的,一些腐败分子在接受警示训诫教育后,仍继续腐败,更加变本加厉,有的还被“带病提拔”,不但对腐败分子没有起到多大作用,相反还增加了他们的“反侦查能力”,丰富了他们进一步腐败的“经验和秘诀”,和纪委长期玩起了“猫抓鼠”的游戏,甚至有的公开或背后仇视、嘲笑各级纪检机关,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建议对那些群众多次多人举报经查证确有较大违纪违法事实线索的腐败分子,在警示训诫教育的同时果断采取处理措施,把腐败分子“一次性解决”,不能让他们有找各种关系进行“翻身”的时间和机会,更不能用警示训诫教育代替各种法规处理,以取信于民,发挥好纪检机关的职能,确实树立起各级纪检机关的权威,真正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
二是要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对违纪违法案件和效能建设案件进行定期通报制度,运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对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从中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促进和加快改革和制度建设;要针对查办案件中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预防治理,避免腐败现象蔓延。为什么前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刘铁男仅存款和各种有价证券就折合人民币2.4亿元左右,在其5处住宅搜查出7家银行开立的25个账号、7个国家的外籍护照25本,刘铁男一人就有12本外国护照,并随身藏有12张飞机票,在多地包养情妇8名。就是这样大的腐败分子,却是在多人举报几年后才被查处?试问现在中国还有多少个刘铁男这样的腐败分子没有被查处?这些都是需要深思总结的问题。
三是遵循规律,着眼防范。注重预防是许多国家应对腐败的普遍做法,也是减少腐败的客观要求,更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的所在。四是要健全腐败问题的发现机制。早在2013年全国两会前夕,人民网和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第12次联合推出“十大热点问题调查”的反腐倡廉分项调查显示,68%的网民最愿意通过网络曝光的方式参与反腐;如果要举报,87%的网民会选择匿名举报;30%的网民认为网络反腐能够在短时间引起大量网民关注,对贪官造成较大舆论压力,24%的网民则认为匿名曝光保护了举报人的安全。在2000多条网民留言中,许多网民鼓励、支持网络反腐,认为如果爆料当地有腐败现象属实,则当地主要领导应负责任。一些代表委员建言网络反腐必须法治化,网络反腐不应成为常态,应与制度反腐协同发力。网络反腐热的背后,暴露出目前举报机制不健全、渠道不畅通等体制机制问题。正常的举报程序过于复杂,人们利用网络举报速度快、影响大、低成本,容易形成舆论氛围等特点,为什么现在人们举报贪官不首选上纪检等部门,而要去网络曝光?希望以此引起纪检监察机关的注意和反思。既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又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腐败案件的发现率。同时,充分发挥法律、政策、纪律的综合作用,进一步完善对腐败的惩处机制。
三、注重监督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
在认真抓好教育、制度等工作的同时,要注重监督工作的创新。
一是以推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核心,不断严明组织纪律,增强党性原则。对照《党章》要求,以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如陕西省西乡县成立了7个专项检查组,对部分单位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下发监察建议4份,警示训诫4人。共开展专项检查和暗访25次,检查单位102个,发现问题28个,处理13人,其中立案查处了个别干部公车私用、上班玩游戏等典型案件4件,党政纪处分4人。对辖区范围内的营业场所进行了摸排,对党员干部出入会所情况进行了暗访,全县4574名党员干部按照“四个严禁”要求,公开进行了承诺,达到了“全覆盖”。促进了干部作风持续好转。
二是畅通监督渠道。一个最明显的事实是:大量被揭露出来的腐败分子,既没有几个被“制约”,也没有几个是被“监督”出来的。如已被处决的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在剖析自己犯罪根源时说过一句话,说是制度和监督对于他包括一些腐败分子来说,犹如“牛栏里关猫,进出自由”。这种情况表明,我国现行监督机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监督软弱乏力、形同虚设,存在着大量的“虚监”、“弱监”、“漏监”和“空监”现象。
三是完善监督机制。要建立完善“一把手”监督、领导干部谈心、述职述廉、党风廉政监督员、署实名举报承诺办理等制度,不断探索建立健全党内监督的有效机制。如对“一把手”的监督问题,提过很多年为什么还解决不好?许多地方单位的“一把手”为所欲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政务不透明,该公开的不公开,加上各单位采取的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办法存在缺陷,单位设会计、出纳,无法堵住“一把手”的违法违规行为,单靠单位会计、出纳去监督本单位“一把手”纯属笑话。加上因现行体制问题,造成一些单位的纪检组织履职不到位或无法履职,没有纪检组织的更无人监督,而等审计等机关年审查出时已经太晚。这也是“三公经费”为什么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应靠建立健全管用、实用的制度、机制去监督“一把手”。纪委要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扩大党内民主,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力。同时,要“打开门”来反腐败,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对权力运行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不断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四是健全纠正错误和追究责任的监督机制。在加强群众信访举报、推进政务厂务村务公开等监督工作的同时,纪检、组织、政法、信访、审计等部门应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通报、移送、纠正机制。严格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于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疏于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监管、没有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以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刻认识惩治和预防紧密联系、相互渗透的内在关系,把惩治作为一种特殊的预防,把预防作为一种超前的“惩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任务长期而艰巨。要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为重点,以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目标,坚持严明组织纪律,增强党性原则,结合实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阶段有步骤地向前推进,为全面实现“十二五”的各项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