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侵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着力查办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各类案件,确保惠农利农政策的全面落实,为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广大农民群众是主体。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把这一民心工程建设成为农民群众的满意工程,制定和实施规划、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时,都要从当地农村实际出发,从农民群众的需要出发,从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入手,照顾大多数农民的切身利益,满足大多数农民的意愿,做到量力而行和“尽力而为”。要抓住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不仅要围绕农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而且要建立健全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治理机制。要围绕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农民务工收费、农村报刊摊派等热点问题,认真搞好专项治理。对涉农价格和收费要普遍推行“公示制”,接受农民和社会监督。对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定具体的议事规则、操作办法和程序,明确筹资筹劳范围和上限控制范围;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建立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工作制度,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在征收征用土地中要充分保障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实行征收征用土地听证制度和征地补偿费公示制度,做到征地过程、补偿安置公开透明。要做到征地手续不齐全的项目不能开工;没有与农民达成征地补偿协议的项目不能开工;没有全部兑现征地补偿款的项目不能开工。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农民增收问题是“三农”工作的核心。要切实把农民长效增收问题放在新农村建设新的大背景下加以谋划,强化责任,创新思路,不折不扣地把中央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要坚持做好“加法”和“减法”,把中央各项惠农政策规定应该给农民的一分一厘都交到农民手中,把应向农民减收的一分一厘都放在农民口袋里。
近些年来,中央不断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和农民的范围,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由于财政支农资金分属各个部门管理,各部门对支农项目管理的具体要求和规定不同,运行环节多、过程长,客观上要求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对财政支农资金必须统一协调管理和严格监督,保证财政支农资金规范、安全、有效地使用。因此要按照国家财政支农资金的有关政策,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对支农项目的管理,积极创新支农资金管理形式,强化监督约束机制,提高支农资金管理使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对专项资金单独开户、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建立财政支农资金专项追踪问责问效机制。要加强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农村道路建设、农村中小学校危房改造等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构成违纪的要严格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文章来源:(中国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