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建设项目后期管理亟待加强
打印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国家惠农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中央和省市各级政府为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新农村建设、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投入了大量资金,上了许多项目,强有力地促进了“三农”的发展。但是,我们近期在对相关惠农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或验收的过程中,发现项目建设后期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加强管理和改进。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惠农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不好,少数干部群众不予支持配合。在项目申报时,项目所在村干部及村民积极性比较高,有的还主动表示在建设期间一定坚决支持,全力配合,并作出了相关承诺。然而在项目争取下来后,开工建设初期配合还较好,而一旦村双委会换届,就没有人出来配合了,特别是有个别村民在涉及其眼前利益时,更是百般阻拦,毫不让步。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只好采取“弯弯绕”的退让之策,使项目建成后出现了难以弥补的缺憾。

(二)项目竣工后验收时把关不严,存在质量问题。每个惠农建设项目竣工后,都要通过一个验收环节。于是不少建设单位在这个环节上大做文章。按照规定,验收组必须前往项目的每一个标段现场进行检查验收,然而建设单位在质量好的标段现场下车,用较长的时间向验收组讲解,并请他们祥细观看;而质量有问题的标段不是绕过去,就是找借口不去了。本来安排现场检查的时间为一整天,但不到半天的时间就跑马观花的结束了,致使工程项目质量留下了不少后遗症:因地基未夯实,为低保户所建成的安居房时间不长就发生了地基下陷,墙体出现裂缝;砌排水渠用的水泥不达标,不到一年时间水渠就大面积地坏掉了;为村里新修的接水池整体下陷;新修的水泥路因厚度不够,刚过了一个雨季,就出现了大面积的开裂等等。

(三)惠农项目建成后受益村管理跟不上。我们在检查农村安全饮水项目中,发现建设单位给所在村泵房里的墙上制作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但经与村里管理人员交谈,了解到多数制度都是形同虚设,没有贯彻执行。如管理人员只是临时安排,只管定时开泵放水,不管农户重装、维修事宜;未按用水多少收取管理费及预留维修基金,难以保证今后供水正常运转。另据了解,有的村子因集体经济较好,农户吃水费用全免,本来这是极大的好事,却出现了个别农户家的水龙头长流水的浪费现象,更令人气愤的是有的农户竟然私自接引管道,偷用农村饮水浇灌农作物。林业部门实施的“三化一片林” 项目,对农村经济发展、改变村容村貌发挥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在检查回访中,我们了解到不少项目村由于管理不到位、措施跟不上,几年前在村道两旁种植的树木已是寥寥无几。然而,村上新任领导却向有关主管部门重新申报林木建设。

(四)惠农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后续服务不到位。农业部门推广农村户用沼气、卫生部门赠送医疗器械、文化部门赠送健身器材,对于节能环保、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提高医疗保健水平和生活质量产生了非常好的效果,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但是我们在检查中也发现存在有重建设、重赠送、轻管理服务的现象。农户在沼气节能灶建成使用一段时间后,因沼气不足或操作不当配件损坏,节能灶用不成了。他们找村干部要求解决问题,但因管护人员队伍配置不合理,整体上素质不高,致使问题在较长时间内得不到解决,挫伤了农民节能改灶的积极性。医疗器械赠送下乡后,因个别村医务室无操作人员或原来就有此类器械,故原封不动地存放在库房中。

(五)惠农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后,需要有一定的维修费用和管护人员工资。但相当一部分项目没有资金来源;个别项目即使有维护费用和人员工资,也是多年前确定的标准,随着物价和人工工资的持续上涨,原来的维修费和管护人员工资根本难以应付维继。

二、意见和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惠农政策是否落实到位、项目建成后是否惠及百姓,成为民心工程,这直接关系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基层社会稳定,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各有关涉农部门及乡镇政府务必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要坚持“建设与管护并举”的方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惠农项目建设规范管理,使项目建成后有效使用,真正惠及农村和广大农民群众。

(二)建立健全制度,推行目标管理。

1.认真落实项目责任制。惠农项目业务主管部门、项目所在镇政府及村委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及“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强化“一把手”责任意识,层层落实责任,惠农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要与项目镇、村签订《xxx项目管护合同》,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2.推行项目公示制度。惠农建设项目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广播、电视等渠道和召开新闻发布会、张贴告示等形式在项目区向群众公开项目范围、规模、资金来源(自筹投劳)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情况;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向群众公布项目后期运作及管护措施等内容。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规范干部权力运行,预防问题的发生。

3.实行监督检查制度。首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推行多部门联合检查、决算价款与超合同价款多部门会审、竣工结算审计、资金项目绩效评估等制度,促进惠农项目真正发挥其应有的效益。其次,要发挥村监会在落实惠农政策中的监督保障作用,确保农村集体“三资”安全落实到位、惠农项目后期管理到位、项目效益真正发挥到位。

4.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惠农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领导,对项目建设及项目建成交付使用是否发挥效益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在实施惠农项目时,要实行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坚决防止和杜绝“一言堂”。对因工作不实、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大继续投入,提高定额补贴标准。上级政府财政和惠农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现行劳动成本,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后期管理维修费用和管护人员工资标准,从而有效保证惠农项目得以长久发挥。

(四)注重工作总结和信息沟通。惠农项目后期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级监督职能机关和惠农业务主管部门要注重查找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五)加强教育培训,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惠农项目主管部门要针对项目交付后使用及管理对相关镇村管理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如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使他们熟悉并掌握相关管护技术和管理知识


上一条: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下一条:城镇化进程中腐败问题主要表现形式及建议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