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二章第八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这就明确了纪检机关专司党内监督的权力,并用法规的方式明确了纪检机关所肩负的历史使命以及应当履行的职责。各级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以深入推进制度创新,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为重点,必须以制约权力为核心,必须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主体作用。
一、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党内监督是我们党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
手段,实质是党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按照“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目的是为了保证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和作风上的纯洁性,使党的各级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和人民的有效监督之下,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认真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真正成为中国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各级纪检机关要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党内监督的任务,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保证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遵守和维护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贯彻干部路线;监督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严格地按正常的程序进行科学地决策,督促决策的过程符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地履行职责,揭露和纠正失职、渎职等官僚主义错误;监督广大党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以及相应的道德规范,揭露和处理一切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和现象,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谋私利,勤政为民,廉洁奉公,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各级纪检机关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保障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权利,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要有“不言人过也是过,不查人过就失职"的意识,严格遵循平等的原则、公开的原则、群众性的原则、保护正当权利的原则、以权制权的原则,严格依据法规、程序,依据《党章》和党的纪律通过检查、督促、评价、揭露、举报、处理等方式,确保党内监督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
二、必须突出监督重点。党内监督的核心是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而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必须靠权力来进行。监督具有制约性和强制性。党内监督的对象是全面和重点结合,不仅包括对党员个人的监督,也包括对党组织的监督。监督的核心是保证他们正确行使和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决策和决策的执行都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这种特殊地位和影响,必然要求把他们作为监督重点对象之中的重点。《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样明确把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重点对象之中的重点,对于从严治党,对于治理好整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都将会产生特殊重要的作用。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英国著名史学家阿克顿曾概括出一个著名的“阿克顿权力定律”,即:“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没有经常的监督,必然经常滋生缺点;没有及时的监督,必然延误错误的发现;没有有效的监督,必然难以挽救失败。必
须改变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缺乏监督,事后基本不是监督的现状。许许多多的案件警示我们,个人权力不受约束,是产生腐败的温床。失去监督,行为无羁,为所欲为,无法无纪。个人逃避监督管理,组织疏于监督管理,致使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近年来,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腐败案件非常突出,而且涉案金额巨大。“一把手"腐败表现出三大特征:一是财务一支笔,二是用人一言堂,三是大权一把抓。“沈阳慕马案"涉案的23名主要领导干部中竟有1 6名是党政“一把手”,占涉案人员的74%。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案涉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近百名,其中40名是一把手。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案涉及领导干部260多名,其中一把手56名。吉林省委原秘书长、白山市委原书记王纯案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近70人,其中一把手30多名。福建省周宁县委原书记林龙飞腐败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 5名领导干部,几乎都是“一把手”。各级纪检机关必须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既要整体推进监督工作,又要突出监督重点。 要从根本上解决“虚监"、“弱监"、“漏监”、“难监"的问题和现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运用公平竞争、招投标、拍卖等市场化机制来配置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有效地缩小“一把手"权力的寻租空间,规范审批程序和职责权限,规范建设工程交易行为,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规范高利润率的社会资源配置,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等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并协调和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包括法律监督、党内监督、组织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等,把各级领导干部置于监督之下,接受广泛、全面、严密、有效的监督。
三、必须强化党内民主。党内民主制度是党内监督制度的核心。党内民主是实现党内监督的基础。要实现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没有充分的民主做保障是不行的。强化党内民主是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的。强化党内民主要以实现党的纲领为目的,以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引导、保护和发挥全党同志的积极性为出发点,紧密结合党组织的职能和党员的权利、义务来开展。要鼓励广大党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探索,敢讲真话。从领导机关决策到在党的会议和报刊上参加政策问题的讨论,从党内选举到对领导干部进行评议、监督,都要充分发扬民主。强化党内民主必须以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为主要内容。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强化党内民主必须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要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的渠道,使党员的意见、建议、批评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反映。在党内生活中要发扬讲真话不讲假话、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支持和保护党员依据《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权利发表意见。要认真查处各种侵犯党员权利、压制批评甚至进行打击报复或诬告陷害的行为。
四、必须提高监督水平。各级纪检机关处于和拥有党的法规赋予的党内监督的地位,肩负维护党的肌体健康的特殊任务,这就要求各级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必须提高监督水平。首先,必须解决敢于监督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地依据党的法规赋予的职责或责任、权利,大胆地行使监督权。其次,必须解决善于监督的问题。加强党内监督,要着眼于权力获取、行使和运行结果的全过程,强化对权力的自控、互控和监控,建立以法制权、以民制权、以权制权、以德制权的立体监督网络,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各级纪检机关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依纪依法按照组织原则和程序有序开展监督,要创新监督方法、办法、手段、措施,既要依据法规严肃查处党的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又要保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既要严格监督,又要支持和保护敢抓敢管的领导干部,更要保护领导干部开拓创新的积极性。第三,必须提高纪检干部的素质。纪检干部肩负监督之使命,要求自身的政治纪律、思想作风、廉洁自律必须过硬。古人云“律己足以服人,量宽足以得人,身先足率人。"监督者严于律己,才能服人;监督者自己正,才能正人。如果监督者在政治上不坚定,监督他人时就会失去向心力;在思想上不纯洁,监督他人时就会失去可信力;在纪律上不严明,在监督他人时就会失去说服力;在业务上不精通,在监督他人时就会失去指导力;在作风上不严谨,在监督他人时就会失去影响力;在廉洁上不过硬,在监督他人时就会失去感召力。监督者自身的素质与形象成正比,监督者的监督力度与效果成效对应。监督者只有加强学习,增强本领;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监督才能有硬气、有力气、有胆气、有正气,才能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和职责。
文章来源:(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