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三个结合,提高警示训诫防线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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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认真落实三项制度,深入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过程中,我们通过对警示训诫问题的分析和研究,感到要提高警示训诫工作的综合效果,达到预防腐败、纠正错误、避免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失的目的,必须注意做好“三个结合”,以实现教育、保护、挽救大多数党员干部的目标。

  一、把对个人纠错与对组织纠错相结合。在实施警示训诫工作中,我们发现:个别人员身上出现的介于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的问题,既有个人因素,也有组织原因,尤其是组织的错误决定导致个人犯错误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处理这类个人问题时,我们在对错误问题主要责任人严格按程序进行警示训诫的同时,对做出错误决定的党组成员或领导班子其它成员也要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党组或领导班子认识错误、纠正错误,进一步从根本上解决同一类问题的继续发生。例如,在2005年征兵工作期间,某乡党委研究决定让负责人武工作的乡人武部部长外出参观休假,人武部工作由其它人员代替负责。此决定上级人武部门并不知道,而按上级人武部工作要求,征兵期间乡人武部长必须在位,有特殊情况必须报上级人武部机关批准。 在上级人武部门组织的征兵工作中,该乡征兵工作虽然末造成不良后果,但因人武部长脱离岗位给征兵工作造成的不利局面和个人无组织无纪律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受到了大家的关注和不满。纪委在充分了解情况后,根据该人武部长的一贯表现,给该同志进行了责令纠错。同时,对乡党委主要领导进行谈话教育,帮助认识问题,纠正问题,改正错误,把对个人纠错与对组织纠错有机结合起来,大大增强了警示训诫的效果。

  二、把处理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按照省纪委《关于全面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中的有关规定:在实施警示训诫时,采用书面告诫和谈话多种形式,通过发通知书、监察建议书或诫勉(训诫)谈话,告知(指出)存在的问题。我们在开展具体工作时,感到对实施警示训诫对象的监督整改虽有规定和要求,但没有如发通知书或进行谈话记录等要求那么具体和便于操作。在对某一警示训诫对象实施警示训诫后,如何才能体现警示训诫效果和警示训诫的全过程,完整归档和结案,不能单凭那个人说警示训诫对象已改正问题或错误,这是不够的,也是不严谨的。为了完整记录警示训诫的全过程和客观反映警示训诫对象的改正及纠错效果,我们设计制作了《警示训诫监督整改情况反馈表》,对警示训诫对象纠错改正情况,由其所在单位以表格形式予以上报,纪委检查验收后结案归档,从而使警示训诫的过程更加完整和规范。同样,为了拓宽警示训诫信息来源,我们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违纪信息通报制度的实施意见》,定期召开相关单位人员座谈会,并形成制度长期执行。为了广泛深入的开展警示训诫工作,我们还结合实际制定了《建立警示训诫防线三项制度一览表》、《警示训诫工作流程图》、《思想道德防线/警示训诫防线/党纪国法防线三道防线对比表》,警示训诫考核讲评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为建立警示训诫防线工作长效机制打下了扎实基础。

  三、把及时发现与快速处理相结合。及时发现违法乱纪线索和信息,有利于掌握主动,把问题消灭在荫芽状态,尽早开展工作挽救同志和减少损失。如果对发现的问题或得到的线索不快速查处,就可能使小问题演化成大问题从而造成更大损失,或者使原来容易处理的问题变得错综复杂和不易处理。去年10月份,我区一单位一座新盖的大楼竣工后,单位和施工方在末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的情况下,进行了楼房交接。纪委在得到举报后,立即通知单位和施工方楼房交接属于违法行为,必须按规定在各有关方共同参与的情况下进行验收和交接,由于发现和处理的及时,有效制止了一起违法乱纪问题的发生,维护了政策法规的严肃性,挽救和保护了党员干部。

  

文章来源:(杨陵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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