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颁布后,天津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规划》贯彻落实,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深学,在领会精神上下工夫
我们认真抓好对《工作规划》和全国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学习。通过深入扎实的学习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思路,推动工作,并结合天津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市纪委及时召开书记办公会、常委会和不同类型的专题会议5次,传达学习贺国强同志、何勇同志的重要讲话和市委会议精神,专题研究《工作规划》贯彻落实工作。根据职能分工,将各厅室划分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个专题组,由主管领导牵头,结合任务分工对《工作规划》进行专题学习研讨。
通过深入学习和研讨,我们深深领会到,认真学习贯彻《工作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部署的各项任务,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内在要求,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放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局中谋划和部署,与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形势和任务相适应,与改革发展同步推进、协调发展,实现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性互动,为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真抓,在保证落实上用真功
一是建立领导机构。坚持党的领导,是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根本政治保证。市委主要领导在市委常委会上明确表示,作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负总责。市委研究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副书记为正副组长的贯彻落实《工作规划》领导小组,市纪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并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均成立了落实《工作规划》的领导机构。市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内容,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考核,体现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精干的领导决策机构和协调顺畅的工作班子,为《工作规划》贯彻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起草实施办法。目前,我们已将牵头部门和各厅室提供的5万余字、320多条相关工作落实意见进行了研究归纳,并在委局机关、市纪委委员、牵头单位和专家学者四个层面征求意见。其中,重点把握了以下四个方面:全面体现《工作规划》精神,确保中央部署的任务得到落实;切实符合我市实际,坚持改革创新,服务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市又好又快发展;有目标措施,有时间要求,便于操作;工作任务能量化的量化,不能量化的尽量具体,便于落实,便于形成考评推动机制。从而使《工作规划》的要求具体化、项目化、年度化、系统化,保证《工作规划》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下落地,有实招,能落实。
三是分解工作任务。市贯彻落实《工作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天津实际和起草实施办法的需要,制定下发了《市贯彻落实〈工作规划〉调研任务分工》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贯彻落实〈工作规划〉调研任务分工》两个意见。把涉及各职能部门的任务细分为97项,分解到36个市级牵头职能部门,让他们结合本部门实际,提出具体实施的意见。把《工作规划》部署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市纪委各职能厅室,既负责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又负责协调推动全市相关部门工作。从而保证《工作规划》部署的各项工作有人想、有人管、有人干、有人检查推动。
实做,在解决问题上求实效
一是突出工作重点。结合天津实际和今年工作安排,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农村、企业和城市社区”、“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三个层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以重点工作的成效带动全局工作的开展,以关键环节的突破带动整体建设的推进,推动《工作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层面,重点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着重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和党内监督条例的落实。结合实际,建立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努力使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通畅、监督更加有效,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在“农村、企业和城市社区”层面,积极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拓宽民主渠道,进一步深化村务、厂务和社区事务三个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职工代表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作用。
在“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层面,加强监督,超前防范,结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从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房地产、产权交易、政府采购、金融、政法、行政审批8个方面加强监督和完善制约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二是把握工作特点。当前,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市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形势较好,突出表现在大项目运作多、大额度资金流动多、重大事项研究决策多。这种大发展、快发展的局面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市纪委制定出台并狠抓了《关于纪检监察工作服务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建设的意见》的落实,大力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服务环境、廉洁环境,旗帜鲜明地鼓励创业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干事者、惩处违纪者,推动发展理念、工作思路、体制机制的创新,保障和促进天津和滨海新区又好又快发展。
三是突破工作难点。在落实《工作规划》各项任务中,坚持以制度建设和执行为载体,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力度,惩治已然,防患未然。在制定实施办法中,部署了科学决策、党内民主、党内监督、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违纪行为惩处、四个公开、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防治腐败等8大系列制度的完善和创新,部署了深化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等8大领域的创新要求。把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扩大制度的覆盖面,增强制度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为了强化制度建设和实施办法的落实,市纪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意见》,并且通过完善管理机制,认真分析廉政建设的关键点、风险点,立足解决实际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同时要突出部门、行业的特点,把防治腐败的制度建设有机地融入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流程,形成廉洁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在制定实施办法的同时,还研究建立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内容,加强对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考评和责任追究,保障各项制度和改革措施落实。
四是形成工作特色。通过《工作规划》的深入贯彻,进一步推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全党抓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的形成;进一步深化对反腐倡廉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把握,用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办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整体推进、系统治理、协调发展,不断改进反腐败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下大力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体制机制制度的不断完善,全面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把这四个“进一步”真正打造成天津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特色和品牌,把我市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文章来源:(中国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