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 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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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抓住强化监督这一关键环节,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 强化监督必须突出对权力的制约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从近年来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看,许多大案要案都涉及权力过于集中而又缺乏有效监督制约的问题。特别是在拥有干部人事权、司法权和行政审批权等关键岗位,很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而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不到位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大对权力的监督力度,努力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一要按照权力制约的特点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要求,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坚持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政府依法充分履行职责,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与对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二要在权力制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权力运行的程序,形成严格依法行使权力的程序体系,并使之透明化、公开化,确保监督及时到位。三是将权力运行全方位地置于严密的监控之下,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使监督关口前移,使监督贯穿于从决策到执行的全过程,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运行。

   二、 强化监督必须注重制度建设

   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我们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也是搞好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制度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当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整体推进。

   一是加强党内监督十项制度的配套制度建设。《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提出的十项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根本措施。充分发挥这十项制度的作用,必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配套制度。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十项制度提出的要求,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针对不同的监督对象,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十项制度的实施细则和程序性规定,将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等制度逐项细化,认真研究和制定舆论监督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罢免或撤换制度的具体操作办法和程序,进一步增强十项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针对权力运行中的一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尤其要加快健全和完善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办法,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程序,使监督有法可依、有制可循,明确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权,强化责任,有效实施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最大限度地防止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中出现错误和偏差,杜绝跑官、要官现象的发生。要用制度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三是加强经济和行政管理领域的制度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经济行政管理体制还不健全,政府行政行为、企业经营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还没有完全做到严格规范和有效约束的现实条件下,必须紧紧围绕权、钱、人等关键部位和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大力推进行政审批、财政管理、投融资体制、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努力形成按制度办事、按制度管人、按制度理财的机制,形成有利于监督的整体环境,将加强制度建设与健全监督机制紧密结合起来。

   三、 强化监督必须发展民主

   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要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和完善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广大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鼓励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加强各级党代表与选举单位党员的联系,听取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依靠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监督,是搞好监督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要进一步提高动员、组织群众的能力,积极培育广大群众的监督意识,增强群众监督的自觉性,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政治热情。继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机制,由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充分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切实保障宪法赋予人民群众的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对群众举报要认真受理、及时核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严肃处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方面的作用,着力解决一些部门推诿扯皮,不作为或乱作为,影响群众生活和企业经营的突出问题。以行风评议等活动为载体,把群众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结合起来,为群众参与监督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

   四、 强化监督必须深化改革

   用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是有效防止腐败的根本性措施,也是强化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当前,要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权力运行中易产生问题的薄弱环节,着力推进以下几方面的改革。

   一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向,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规范权力运行。凡是能由经济手段解决的事,就不用行政手段去解决;凡是能由中介组织承担的社会服务、管理和监督等事项,就不要由政府直接管理。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对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机制,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的改革。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建立健全土地出让、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投资的建设项目等管理制度,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要推进国家机关改革,规范公共权力运作。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行政行为。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防止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促进司法公正。

   三要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进一步健全巡视制度,全面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对地方和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经常性监督。要及时制定、调整和充实反腐倡廉的党内法规,适时地将那些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规定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增加约束力。

   四要加强专门监督机关的队伍建设。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对不适宜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惩处。抓紧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纪律处分办法》,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行为。努力规范信访、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执法监察等具体监督工作的程序,完善业务流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办案回避制度、公务回避制度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制约,将监督权置于严密的监控之下,确保监督权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

文章来源:(中国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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