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在反腐倡廉建设实践中,“要注意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这既是对反腐倡廉理论的重大创新,又是对反腐倡廉工作要求的重要提升。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正确运用和科学把握。
统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增强整体性
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统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认识上和实践中要切实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在认识上,要把党的建设的五个方面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与其他“四项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依赖,相互促进,既是其他四项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又对其他“四项建设”起着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只有把反腐倡廉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同步谋划,同步实施,才能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二是在实践中,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纳入经济建设之中,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现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为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纳入政治建设之中,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发展基层民主,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纳入文化建设之中,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社会大力推进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相承接、与时代精神相统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廉政文化建设,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纳入社会建设之中,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创新维护群众利益的方式方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统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增强协调性
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按照统筹谋划、科学配套的要求,克服部门之间自成系统、各行其是的做法,切实做到协调统一,相互配合,形成运转协调的工作体系。一是强化各级党委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党的建设重要议事日程,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一同部署,整体推进,协调发展。要总揽全局,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增强主要领导抓的强度、支持的力度,努力发挥引导作用和表率作用。二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要求,主动抓好业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统筹规划,相互协调,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合力。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大环节,真正做到责任明确、目标具体、责权统一,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责任网络。三是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不断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对于直接抓的重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务求实效;对于牵头抓的工作,注意搞好组织协调,发挥主导作用;对于其他部门按自身职责抓的工作,加强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切实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合力。四是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反腐倡廉建设,为反腐倡廉建设注入强大的活力。发挥社会各界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形成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大环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统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增强系统性
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全面性、战略性的工作,必须以统筹推进的观念和办法来谋划、来落实。在工作方略上,坚持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等各种措施。把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把加强教育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遵守制度的自觉性,为各项制度的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把加强教育与强化监督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措施,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把加强教育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结合起来,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提高教育效果。还要注意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的思路寻求治本办法。在工作把握上,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坚持从严治党,继续保持惩治腐败工作力度;又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将预防腐败的要求与改革举措结合起来,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实行“一案双报告”和“一案双建议”制度,在案件检查部门明确人员,相对固定地负责预防腐败工作,将查办案件向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延伸,使惩治和预防相互促进、融为一体。在工作措施上,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抓住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力求重点突破。突出抓住制约权力这个核心,构建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和完善事前风险评估、预警和防范机制,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对权力岗位产生腐败的几率、途径和危害等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识别和评估,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防范问题发生;建立和完善事中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按照科学配置权力与有效监督干部相结合的要求,对权力进行界定和分解,严密权力流程,并动态公开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使权力按照规定的程序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统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增强实效性
阶段性任务和战略性目标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是立足当前与谋划长远的统一,是时间与效果的统一。在反腐倡廉建设实践中,如果没有战略性目标,就会造成工作的盲目,使反腐败斗争偏离正确的方向;如果没有阶段性任务,就不可能见到实际成效。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把阶段性任务和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有短期安排、又有长远规划,既要有具体工作的立竿见影、又要有宏观目标的整体推进,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健康发展。一方面,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坚持反腐败斗争一刻也不放松,从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针对一个时期群众反映强烈、基本具备治理条件、经过努力在短时期内能够取得成果的突出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阶段性要求和工作目标,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分阶段、有重点地逐步实施,不断形成整体推进、系统配套的格局,把腐败遏制到最低限度。另一方面,要根据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还难以在短期内消除的客观事实,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按照着力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惩防体系建设,制定五年规划、十年规划和长期规划,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使我们的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文章来源:(中国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