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注重制度建设,而且要充分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树立制度建设新理念。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也是指导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实践中,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就是要牢牢把握现阶段的世情、国情和党情,不断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确保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形式与内容相匹配、措施与效果相一致。一是确立“服从服务”的理念。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的战略性工程,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牢牢把握政治方向,自觉服从服务这个大局,这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确立这一理念,就能从根本上把握好制度建设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制度建设就能更好地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更好地促进科学发展,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支持和保证。否则,就很容易出现主观与客观相脱节、形式与内容相分离、效果与目标相背离的“两张皮”现象,甚至造成事与愿违的后果,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二是确立“群众观点”的理念。制度只有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才有生命力和执行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关注与日俱增,参与意识增强,期待很高。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一定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走群众路线,对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见,要广泛听取,认真研究,使各项制度都能顺民情、得民心、合民意,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让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牢牢根植于人民的沃土之中。三是确立“重在建设”的理念。制度建设并非一劳永逸,必须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以改革创新精神,与时俱进地对制度进行发展,实事求是地对制度进行完善,否则,制度就会失去生命力。我们要从“建设”的高度重视这一发展规律,以“建设”的理念把握这一动态过程,使制度建设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当前,要对既定的和现行的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废弃过时的,修正错误的,完善缺失的。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使各项制度更具有实用性和前瞻性,在实践中彰显出强大的生命力。
坚持重点突破原则,开拓制度建设新思路。制度建设涉及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方面,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在工作方法上必须整体规划、协调推进,抓住关键、重点突破。一是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在推进《工作规划》落实中,必须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针对领导干部权力过分集中难于监督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制度和规定,压缩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杜绝权力“寻租”机会,确保领导干部掌好权、用好权。二是坚持以制约权力为核心。权力失去制约,必然导致腐败。要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抓紧探索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适应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化管理,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因用权不慎、用权不当而出现决策失误、操作失控、行为失范的问题。三是坚持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为治理的关键。当前,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组织人事、国企监管、财政管理、政府投资等领域和环节,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多,腐败表现出既有隐形性又有外显性,既有常见性又有偶发性,既有单一性又有多样性的特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重点抓好这些领域和环节,紧紧围绕不同领域的行业特点和关键部位,尽快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充分发挥用制度管钱、管权、管事、管人的作用。四是坚持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突破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之所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少数领导干部热衷搞所谓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人民群众很有意见,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近期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和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其根本原因在于,在经济利益和小团体及个人利益面前,少数领导干部没有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严重背离了党的宗旨和纪律要求。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解决作风漂浮、管理松弛、工作不落实等问题,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凝聚民心。
坚持阳光操作原则,实现制度建设新突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用人、办事等各项工作做到了公开透明,就能有效预防腐败。在这方面,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认真落实好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广大群众参与到反腐倡廉建设中来。一是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在制度形成的过程中,必须深入基层,博采众议,既要听领导干部的意见,也要听普通群众的声音;既要听赞扬的话语,也要听逆耳的批评;既要到先进的单位了解情况,也要到工作比较落后的地方体察实情,使制度建设成为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的过程,确保各项制度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增强制度执行过程透明度。坚持阳光操作原则,不仅仅要做到制度公开,更重要的是要使制度的执行过程透明。这既是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措施。但从实际情况看,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操作不到位和效果不到位的问题。我们一定要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根本态度,能公开的一定要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真正体现出“民心工程”的特点。三是加大监督力度。一些好制度过去之所以束之高阁或成为“纸上谈兵”,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执行制度缺乏有效监督。实践证明,有制度而不执行制度,比没有制度的危害还要大。纠正有制度而不认真执行制度的弊端,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建立起自下而上、连接左右的监督网络,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多侧面、深层次的监督。有力的监督,还能够警示领导干部时刻绷紧“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众目睽睽在监督,法网恢恢难逃脱”这根弦,慎重用权,清白做人,干净干事,模范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四是提高科技防腐水平。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实行科学管理、增加透明度、预防腐败提供了越来越强大的技术手段。比如,依托现代化网络技术,可以研发网上定价、采购或招投标系统,解决少数人用权“不公正”的问题;可以研发行政执法和责任制考核系统,解决执行制度“不严密”的问题;可以建立管理账务信息系统,解决要害部门、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人员管理账务“不规范”的问题,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政务”,等等。在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过程中,要进一步拓宽视野,自觉将科技治权、科技管人、科技防腐应用到制度建设之中,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努力提升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