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安全生产监管和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实施责任追究,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铜川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和查处事故瞒报行为以及对生产事故进行责任追究的过程中,发现基层政府和部门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的过程中,在思想认识、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认为这些问题既是安全生产严峻形势长期不能彻底扭转的一个主要因素,也是导致个别领域生产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对于存在问题,建议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以促进本地区经济安全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组织安排不扎实。由于各级政府从上到下每年都要对安全检查工作多次进行部署,面对诸多的检查安排,加上有些行业内长时间未发生过事故,这些监管单位便有了松懈厌战情绪,对上级的有些部署只通过制定方案、下发通知的方式做些安排,用文件落实上级精神,没有真正深入到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活动,不能有效掌握自身领域内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个别监管部门对检查活动重视不够,不是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予以落实,而是用会议落实上级部署,敷衍了事,得过且过。
(二)监督检查不深入。有的监管单位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个别生产环节上从未发生过事故或不容易出事故,对类似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视而不见、习以为常,上级抽查时发现的生产隐患往往也引不起重视。有的行业部门工作飘浮,安全检查走过场,下基层检查仅停留在面上,走马观花,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企业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生产经营活动中长期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没能被发现并及时整改。
(三)督促整改不得力。从督查巡查记录看,有些行业部门对发现的部分安全隐患仅下发了执法文书,对整改落实情况没有进行跟踪监管,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不够,监督检查工作效率低下,隐患长期存在。有的区县政府和部门以保护招商引资项目为由,对招商企业出现的违规生产和非法生产行为听之任之。
(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未完全落实。检查中发现一些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不到位,行业部门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指导不够。一些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在法人变更后没能及时建立新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有的买卖后没有及时变更法人,法人与实际控制人不符,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防范治理存在空档,发生事故后相互推托责任。部分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台账没有建立,检查记录尚未启用,监管部门下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从检查记录中不能有效显示。
(五)部门之间协调不够。安全监管单位有些方面的业务工作必须在其他部门的紧密配合下进行。但目前有些行业单位出于部门利益的考虑,各自为政,对有关单位提出的协助申请不积极予以配合,致使综合治理作用没有完全发挥。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要严格树立抓生产必须先抓安全的经济发展理念,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安排部署,从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入手,有效履行好监管职责,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努力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
(一)明确分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实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公示制度,逐行业、逐领域分解本行政区内安全生产监管任务,明确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部门、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到人,形成完备的监督组织体系,实现工作安排无缝隙,日常监管无空档。同时要明确配合协作部门的工作职责,有效发挥职能作用,从行政许可、证照颁发、年度检验、竣工验收等方面对安全生产全方位监控,形成安全监管合力。
(二)强化检查,及时治理安全隐患。各监管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安全检查年度规划、季度计划、月份打算和周工作安排等,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活动,确保排查不漏一户企业,整改不留一处隐患,保证监督检查活动不走过场。推行安全生产隐患社会公示制度,强化安全隐患台账管理,将区县和市级部门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在市级安全生产网上进行公布,增强公众知晓率;推行隐患整改公示制度,将各区县各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及时予以公示,严格隐患销号审察,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推行安全隐患惩处制度,将隐患治理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隐患长期存在得不到治理的地区和单位逐级追究责任,引发事故的严肃查处,督促各级政府采取强有力地措施彻底消除隐患,把事故防范于萌芽状态。
(三)加大投入,努力为监管工作创造条件。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监管投入,积极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向安全监管倾斜。支持监管人员严格执法,严惩打击报复监管人员的行为。要关心监管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要予以奖励,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四)明确主体,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各监管部门要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引导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把企业责任体系建立作为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实现生产经营有人负责,隐患防范有人巡查,事故发生有人负责,将每个生产环节的责任都能落实到人。
(五)强化督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各级政府要督促各监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各自的《安全监管巡查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予以落实,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明察暗访、自下而上、由点及面”的方式对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效率低、任务落实差的单位和部门实施责任追究,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事故严肃查处,维护党纪法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