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文选》的出版发行,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江泽民同志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他多次提出:“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这些观点论述,对于我们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将自律要求与他律程序紧密结合,不断拓宽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监督的渠道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反腐倡廉的重点工作。实践证明,仅有自律是不够的,还需要与他律紧密结合。江泽民同志指出:“法是他律,德是自律。”“要严格执法,加大监督力度,特别是要加强主动监督,监督的关口要前移,对有些问题要变被动的事后监督为积极的事前防范。”这些思想、观点和要求,对于我们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无疑是针对性非常强的思路性启迪和要求。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除了信访举报监督外,直接面对一把手的监督很少,虽然中央和省市实行了巡视制度,但是县(区)还没有全面推开。而其他如案件检查、执法监察等都不直接涉及一把手,即便是信访举报监督,也是一种被动式监督。在实际工作中,应将法治精神融入廉洁自律制度建设之中,将自律要求与他律程序紧密结合,依据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纪委的监督职责,拓宽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监督的渠道,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接受监督的意识。
二、将行政监察与法制监督、民主监督紧密结合,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江泽民同志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一文中提出:“要依靠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来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这是我们的一贯要求,也是最可靠的措施。反腐倡廉工作要逐步实现制度化、法制化。”学习这些论述,联系我们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实际,确实深有体会。政风行风建设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发展稳定大局,也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内容。但是,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变化,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解决的问题。因此,需要探索如何将政风行风评议法制化,以建立健全政风行风监督的长效机制。应依据宪法和法律对人大、政协职能的定位,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将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将民主与法治紧密结合,创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机制和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焦点问题。江泽民同志指出:“从基层来说,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扩大基层民主,确保群众参与基层政权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同时他还指出:“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这些论述对于我们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创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机制和制度,一些做法要与农村民主自治法律法规相衔接,体现民主和法律程序,不断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