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年实践有力证明,改革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之举。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是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的根本途径。
第一,充分认识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从根本上防治腐败。”突出强调了改革在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和统率作用。我们要牢牢把握这个根本要求,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是我们党对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升华和实践经验的总结。为了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在遏制腐败现象的同时,党中央不断调整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思路,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大反腐败治本力度。比如,决定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进而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等等。深化改革,创新体制,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被实践证明的反腐败重要成功经验。
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现实需要。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挑战前所未有,机遇也前所未有。反腐倡廉既具备有利条件,又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有利于从制度上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有利于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建立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第二,深刻理解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要坚持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紧紧围绕权力制约、资金监控和从政行为规范,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司法体制、行政管理、社会体制、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国有企业等方面的改革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努力解决导致腐败滋生的深层次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漏洞。这些重大改革既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关键环节。
要坚持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问题,规范行政行为、司法行为、市场行为、中介行为。把健全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限制,大力推行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的各项制度措施,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要适时将经过实践检验的反腐倡廉改革措施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工作规划》部署了27项制度、20项反腐倡廉国家立法和35项改革任务。要把深化改革和完善法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要积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各个环节,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第三,牢牢把握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明确指导思想,坚持正确方向。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要坚持改革的市场取向,坚持改革措施既与国家有关改革政策相衔接,符合国家要求的改革方向,又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
要形成广泛共识,合力推进改革。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认真征求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智慧,在改革论证、科学决策过程中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合力推进。坚持整体部署、有序推进各项改革,既体现改革的全局性、整体性和系统性,又保证改革不产生负面影响。
要突出工作重点,纳入总体部署。要把反腐倡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进程中去谋划和部署,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提出涉及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文章来源:(中国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