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程序 健全制度 确保政务公开规范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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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将深化政务公开作为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明确提出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我们仅就深化政务公开,尽快形成统一、规范、完整的政务公开程序,确保政务公开规范有序运行,作些初步探讨。

  

  设定政务公开程序的目标和原则

  

   设定政务公开程序,要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为总目标。综合考虑传统习惯做法、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群众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等因素,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制约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设定政务公开程序,必须充分体现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人和行政机关的义务人地位。要通过设定程序,有效制约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使其不想不公开、不敢不公开、不能不公开,使政务公开成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制度。要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性权利,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得到必要的救济。政务公开也是一种行政行为,要兼顾效率与公平,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严密与实用相结合的原则。程序必须是严密的。设定政务公开程序,要搞好启动、运行、反馈、监督等各具体环节的衔接和照应,以避免和减少不公开、假公开等行为的发生。同时,设定政务公开程序要以实践为依据,增强针对性、操作性,减少华而不实的规定和办法。

   政府主导与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无论是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政府都是政务公开的主体。设定政务公开程序,要充分体现政府工作的主动性,尽量减少行政相对人的付出。行政相对人与社会各界并不是被动的,要赋予其充分的权利,使其能参与到政务公开中来,在各个环节上都能主动发挥作用。

   程序法定与严格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要尽快进行政务公开立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政务公开程序确定下来,以增强程序的权威性。要将监督制度作为政务公开程序立法的重要内容,明确监督主体、监督途径和监督措施,确保政务公开规范有序运行。

   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程序

   完善预公开程序,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在决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要提前将方案公布于众,广泛听取意见。一是广泛开展社会听证。对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事项,如价格调整、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等,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组织由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代表、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代表以及相关专家学者、公民代表参加的听证会。二是大力开展专家咨询。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组织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深入调查研究,决策时充分尊重并吸收专家的意见建议。三是畅通民意反映渠道,通过公开电话、公开信箱、行风热线、网上调查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社情民意,为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完善主动公开程序,使行政权力沿着正确轨道运行。当前,主动公开仍是政务公开的主流,但还应进一步充实完善。一是合理确定公开范围。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不公开的唯一理由是相关信息属于保密范畴,而不取决于是否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对应当让部分人知晓的事项,政府也应积极主动向这部分人公开。因此,所有政务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以外,都属主动公开的范围。二是合理确定公开时限。要对政务信息进行分类,明确从信息生成到对外公开的时限。要避免信息公开滞后的问题,除强化单位领导责任外,还应强化具体业务工作人员的责任。具体业务工作人员在信息生成后,要尽快提出对外公开的意见建议。三是合理确定公开内容。只有赋予行政相对人以必要的权利,由其对政务公开内容作出评价,才能促使公开内容全面彻底。要通过适当形式,将各部门政务公开的内容公之于众,征求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发现遗漏,及时补正。

   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关于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应作以下探索和完善。一要放宽提出申请的条件。行政相对人可以对所有政务信息提出公开申请。对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信息,即使是无关人员,只要不对他人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允许其知情并无不可。对涉密事项,如果提出申请的是按规定可以知晓该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人,当然可以提出申请。即使申请人不应该知道该秘密,也只能在审查后才能驳回申请,而未经审查,不能在提出申请这个环节剥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二要实行一门受理。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信息,行政相对人可向任何一个单位提出申请,该单位应当受理其申请,而不应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三要建立移送机制。对确实不属于自己管理的政务信息,如在正式受理前经初步审查就发现,应明确告知申请人向何单位提出申请。如果在正式受理后才发现,应将申请移送相关单位处理,而不能直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

  实行点题公开制度。现实生活中,有些政务信息没有按要求公开,而行政相对人由于种种原因不愿主动提出公开申请。对此,如果没有有效的强制措施,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点题公开是各级在实践中探索出的解决以上问题的有效措施。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及时公开或公开不全面、不彻底,本级政务公开办事机构可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通知该行政机关按要求公开。点题公开的内容是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热点问题,依据是社会各界日常反映的情况,直接由各级政务公开办事机构督促实施,而不管是否有人提出公开申请。

   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加强政府内部监督,通过设立投诉中心、举报电话等形式,督促各级各部门依法实行政务公开,对不公开和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的行为,通过一定程序予以纠正。加强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将专项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把政务公开纳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范围,组织群众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将政务公开作为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述职述廉、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要将是否遵守程序作为监督考核的一项必要内容。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部门“一把手”对政务公开负总责,落实分管领导、主管科(处)室和承办人员,形成责任清晰、目标明确、任务量化的责任体系。要进一步细化处分规定,采取列举式的办法,将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列举出来,明确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增强可操作性。要强调程序的刚性权威,不管公开效果如何,只要违反程序,就视为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依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文章来源: (中国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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