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亮红灯” 直管“激活力” 有效破解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监督弱化问题
——紫阳县创新镇纪委直管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基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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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紫阳县在深入推进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践中,发现村(居)民监委会履职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出路不明不愿监督,业务不熟不会监督、胆小怕事不敢监督、待遇不高不想监督以及站位不准胡乱监督等现象。导致监督职能和作用明显退化,对村组干部的监督明显弱化,村组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反映举报村组干部信访件逐年增多。针对这些问题,紫阳县着眼于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立足于对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创新推行镇纪委直管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下压一级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在管处用力,着重破解监督作用弱化问题,重塑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的公信力,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一、监委会监督工作“亮红灯”,解决监督弱化的问题刻不容缓

从2009年开始,紫阳县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行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近几年,农村基层群众越过监委会直接向县纪委举报投诉村组干部的信访件逐渐增多,监委会监督弱化的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对此,引起了县纪委一班人的高度警觉。为了弄清事情的原委,县纪委成立专题调研组,分别到5个镇、23个村深入调研摸底。随着调研工作步步深入,一层层迷雾被拨开,对监督委员会制度在实践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对继续推行这一制度的必要性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同时,也摸清了影响监委会成了“稻草人”,失信于民、监督职能明显弱化的主要原因:

一是出路不明,不想监督的问题。虽然监委会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同村委会一同选举产生,但由于大多数村民只对村两委选举较为关注,对村监委会主任及其委员的选举认为无关紧要,在选举村监委会时不够重视,大部分监委会主任都是参与竞选村支书或村主任能力较弱的陪衬和配角,在竞选村支书和村主任落选后当选监委会主任或成员,导致监委会在思想上形成巨大落差,认为监督得再好,终究还是没有权力的“排行老三”,能力再强也难以当选村两委正职,时间长了就想打退堂鼓,造成不想监督的情况。

二是能力不足,不会监督的问题。随着党的各项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对村级事务监督的业务知识水平要求大幅提高,由于之前没有把好选举关,有一大部分监委会主任及其成员文化水平较低,又长期缺乏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指导和实践,导致监委会一班人监督能力严重不足,开展监督倍感吃力,导致不会监督,甚至认为与其不懂装懂而监督丢人现眼,不如混着当哑巴不监督。

三是胆小怕事,不敢监督的问题。监委会主任及其成员长期居住在本乡本土,与村组干部抬头不见低头见,甚至有些还是家族、亲戚,加上监委会的选举特别是监委会主任的选举一般都是由村支部提名,大多成了支部书记的亲信,又在村支部的领导下,即使是发现问题,也会碍于情面当老好人。甚至害怕较真之后受打击报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势单力薄,得罪不起,缺乏监督的勇气,遇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起了“聋子耳朵”。

四是待遇不高,不愿监督的问题。由于村组干部工资待遇普遍不高,截止2015年上半年,较大村村支书和村主任的报酬一年只能拿到1万元左右,村文书的报酬一年只能拿到6千元左右,监委会主任的报酬一年只有1500-1800元,并且只有监委会主任才有报酬,监委会成员没有任何报酬,造成待遇上的极大落差,而监委会管的闲事不少,拿的报酬太低,必然丧失工作热情。为了生活生计,一部分监委会主任和成员宁可放弃监委会职务,或长期占着职务不工作而被迫另谋生计,导致不愿监督。

五是站位不准,胡乱监督的问题。由于农村基层青壮年劳动力和优秀人才大多外出务工或择优就业,监委会主任及成员基本上都是外出务工缺乏技术或择优就业没有优势人员,政治觉悟和知识水平相对不高,又长期缺乏监管和业务指导,便站位不准,把监委会的权利当做自己谋取利益的工具,对利益无关紧要则爱理不理,稍微影响利益的时候就进行大肆干扰,甚至为了只顾自己利益,打着监督的旗号干预村两委正常工作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级发展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直击监委会监督明显弱化的“病灶”,倒逼出镇纪委直管监委会制度

问题的症结找准以后,到底怎样解决好这些“实践需要、群众期盼”事关全局的问题?如何借助全党“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强劲之势,让监督委员会真正成为基层惩贪治腐的一支“铁军”,再次发力,重新发威?县纪委多次召开常委会研究解决办法,认为要解决好监委会监督作用弱化问题,仅靠监委会“自治自病”很难奏效,必须借助外力激活“内力”,找到监管、指导的责任主体,应该发扬“第一个吃螃蟹”的精神,进行大胆尝试,由镇纪委直管是必然的选择。2015年7月,在县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镇纪委直管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在经过5个镇17个村的试点总结后,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镇纪委直管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由镇纪委书记具体负责,由镇纪委实施对监委会直接管理,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镇纪委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时,为了剑指“病灶”,直击要害,尽快实现监督弱化向监督强化的转变,我们紧扣“直管”的五个关键环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是创新择优推荐机制,坚持择优用人,破解不想监督的问题。为把好入口关,确保进入监委会成员的高素质,各镇纪委在日常工作中始终关注村民中的好苗子和监委会成员中的先进分子,平时积极进行培养,换届前主动向镇党委提出重点考虑使用的建议。在镇党委的大力支持下,2015年各村监委会换届时,59名好苗子被选为监委会成员,13名监委会委员被推选为监委会主任,3名上一届的监委会主任分别被推选村主任或党支部书记。例如:汉王镇马家营村原监委会主任张松海严格监督,群众信任,于2015年当选该村支部书记。

二是创新业务培训机制,坚持提升能力,破解不会监督的问题。2015年9月22日,县纪委监察局组织新当选的193名监委会主任集体充电。按照“急什么、缺什么、就补什么”的原则,突出监委会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主要内容,让他们知道应该干什么、怎么干。将农综服务、农村低保、合作医疗等800多项常用涉农政策以及法规编印成书,同时编印监委会工作手册,参训成员人手一册,让监委会成员在培训时有教材,同时要求镇纪委牵头组织镇属站所,每年每季度定期对监委会进行针对性业务培训,制定了监委会工作台账和相关规范性文书、表册,确保了监委会在执行监督时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三是创新支持保护机制,坚持撑腰壮胆,破解不敢监督的问题。规定监委会在镇纪委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除监委会原有的权力以外,再赋予监委会“三项权力”:向村委会书面建议质询要求书面答复权、村委会问题整改建议监督权、监委会向镇纪委特事特报权,明确表态:镇纪委就是娘家,监委会履职提出正确的监督意见,村委会必须听,不听就问责。监委会在监督中遇到啥阻力就说,有啥委屈就道,有啥诉求就提,镇纪委都会合情合理合规的妥善解决,监委会向镇纪委反映、报告的每一件事、每一件问题线索,镇纪委都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依纪依规及时指导监委会监督处理或直接进行调查处理,坚决做监委会的坚强后盾。例如:向阳镇社区居民监委会主任任芝桂在参与社区“两委”工作会议时,坚决反对社区准备为社区干部发放卫生工作补贴的提议,最终社区“两委”否决该项提议。焕古镇黑龙村监委会在监督中发现村委会主任陈瑞学将群众购安置房预订款滞留在个人手中,向镇纪委书面报告,镇纪委立案查实了陈瑞学公款私存,违反财经纪律,给予陈瑞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是创新绩效挂钩机制,坚持奖勤罚懒,破解不愿监督的问题。为了解决监委会主任待遇不高问题,县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制定了1500人以下的村4000元∕年、1500人至2000人的村5000元∕年、2000人以上的村6000元∕年的标准进行统一预算。为了把有限的资金用准用好,充分体现奖优罚懒,镇纪委依据对各监委会年终考核优秀、良好、一般的档次,实行绩效挂钩的对应发放。有的监委会主任工作出色,绩效考核报酬一年能拿到2万元,几乎和现在的村两委主要领导报酬一致,而有的监委会主任工作不得力则只能拿到较少报酬,让干得好的有肉吃,干的差的挨板子,树立了鲜明的导向,避免“大锅饭养懒汉”的问题发生,解决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不断激发监委会的活力,真正使报酬“杠杆”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五是创新督查问责机制,坚持扶正祛邪,破解胡乱监督的问题。直管不严管,等于是空喊。对站位不监督、缺位少监督、越位乱监督的个别人,镇纪委及时进行督查问责,着力在治“病树”、纠“歪树”、拔“病树”上下功夫,让监委会成员先管好自己再监督别人。先后有25名监委会成员被不同程度地进行督查追究,其中7人被镇纪委约谈、3人被镇纪委通报批评。例如:双桥镇原百花村监委会主任左宏朝,明知该村支书吴世秀违规操办婚丧嫁娶借机敛财情况,因涉及亲属关系和自身利益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监督缺位,按照法定程序被村民大会罢免。向阳镇贾坪村监委会原主任贾耀田为一己之私利,恶意干扰工程建设,镇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三、创新推行镇纪委直管监委会取得的五大成效,充分彰显了旺盛的生命力

紫阳县推行镇纪委直管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促使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变成了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监督共同体,实现了县纪委组织领导、镇纪委直接管理、村监委会具体落实的高效融合,焊接了县镇村三级监督链条,实现了监督业务的无缝对接,充分解决了监委会监督弱化的问题,绽放了监委会第二次生命力,也彰显了创新制度的旺盛生命力。

一是进一步促进了县委狠抓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延伸至村组。县委大胆启用村监委会这个第三方群众监督组织,强化对村支部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准确执行了《党内监督条例》,通过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深入开展,开辟了县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重要阵地,进一步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沿阵地”得到纵深推进,维护了农村基层良好政治生态,有效地将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将“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夯实在基层。切实做到把压力传导到了每一个支部,每一名党员。例如:城关镇天星村监委会向镇纪委书面反映该村党员李家宽破坏村级饮水工程,造成20余户无水吃问题,经镇纪委调查,李家宽违纪行为属实,镇纪委给予李家宽党内警告处分。

二是进一步促进了县纪委推进落实监督责任一抓到底,切实把压力传导到村组。紫阳县创新推行镇纪委直管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从制度上规定了县纪委和镇纪委如何加大对监委会管理的具体要求和办法,通过县纪委直接检查督导,镇纪委下压一级的直接加压,打通了监督最后一公里的“肠梗阻”,把县纪委的压力很好地传导到一线基层,改变了“喊得凶”“抓得松”甚至“隔岸观火”的现象,弥补了监委会缺乏直接管理的制度缺陷,把加强监委会建设由一般号召上升到制度层面,激活了监委会持久监督的内在动力,实现了县纪委一管到底、一抓到底的生动局面。例如:焕古镇大连村监委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主动开展监督工作,倡导乡规民约,对不符合规定的操办酒席(学酒、满月、搬家、过生)进行制止,监督村上党员干部不能违规操办酒席和参加酒席。同时,该村监委会按照村两委的会议决定,倡导全体村民监督党员干部严禁赌博,有效整治了不正之风。

三是进一步促进了镇纪委深入落实“三转”,切实把纪律约束扎根在村组。紫阳县创新推行镇纪委直管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进一步深化了镇纪委落实“三转”要求,夯实了镇纪委的监督责任,有力推动了镇纪委专司主业,专职专责抓好监督,促使镇纪委的同志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坐在办公室想对策、凭看材料察实情、靠打电话抓落实的偏向,自觉走出办公室,爬山涉水,走村入户,带着两脚泥到干部群众中听民声、察实情、寻“良方”,避免了“隔山打炮”和“隔靴挠痒”现象。例如:向阳镇纪委赴天生桥村监委会听取工作汇报时,了解到该村二组组长陈光喜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民计划生育扶助金问题,经镇纪委调查,查实了陈光喜违纪行为,经报请县纪委同意给予陈光喜开除党籍处分。2012年至2014年3年时间,全县仅查处村级干部案件44件54人,其中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为30件35人。而2015年元月至2016年9月底,全县查处村级干部案件171件184人(其中含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为145件159人),其中由村监委会监督反映立案查处132件140人,占查处村干部案件数和总人数的77.1%、76%。深挖和查处了一大批腐败积案,形成了强大震慑,有效遏制了腐败增量,切实减少了腐败存量,得到群众的大力拥护和广泛称赞。

四是进一步发挥了监委会的监督作用,切实把问题解决在村组。镇纪委直管监委会,既给压力、也给动力,事事传递组织关怀,增强了监委会的归属感和群众信赖感,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和“争着干”,“稻草人”变成了“铁包公”,监督职能得到有效发挥,有效破解农村基层干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难题。两年来,各监委会共向“两委会”提合理化监督建议7589条,88%被采纳,同比增长85%和80%;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90%都由村监委会自行消化。例如:城关镇青中村监委会全程参与该村特困户安置点入住对象评审,经层层筛选,由初审符合条件的21户确定为最终入住的15户,全村无一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瓦庙镇瓦房村监委会主任何高礼全程参与村“两委”公路和建校集资、低保评审、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90余条,该村所有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无一例信访和举报。

五是进一步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切实把矛盾化解在村组。监委会在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当好法规政策的宣传员、当好村级事务的监督员、当好矛盾问题的调和员、当好社情民意的信息员、当好促进工作的推动员,使监委会作用得到更大化发挥。群众有疑问,监委会第一时间主动介入,有问题则监委会立谏立纠,问题突出则监委会向镇纪委汇报,没有问题则监委会澄清事实。例如:城关镇东城门社区在进行环境整治拆除居民临时搭建的窝棚时,居民尤某与城建部门施工队僵持不下,社区监委会及时介入,入户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圆满解决问题。监委会紧贴基层实际,熟知社情民意,因而能够第一时间排除纠纷,有效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切实实现了大事小事不出村,有力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监委会作用得到强化,形成了农村村支部决策、村委会执行、监委会监督制衡的民主政权构架,促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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