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惩防体系应坚持“五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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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官正同志在1月12日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座谈会上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将《实施纲要》的原则要求转化为切实可行的操作措施,认真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笔者认为,要将《实施纲要》转化为具体措施,就应坚持五个必须。

   一、实施惩防体系纲要必须坚持服务大局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不仅是实现从“权力反腐”到“制度防腐”的转变,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必须融入中心工作,融入大局,服务大局。

  一是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实施惩防体系。把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作为实施惩防体系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体现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要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立,解决好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两大历史性课题,适应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

  二是把惩防体系的建设与推进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结合起来。实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与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是相一致的。通过实施惩防体系推进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建设,从源头上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创造了条件。

  三是把惩防体系建设放在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工作大局中思考和把握。在实施过程中,新的制度和措施的制定、出台,必须与经济体制改革以及政治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大部署相呼应、相配套,相结合、相促进;必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社会公平,有利于社会稳定;必须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实施惩防体系纲要必须适应社会变化,与时俱进

  一是在实施惩防体系中,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社会资源作用,对政府过于集中的权力进行科学配置和分解。逐步在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行业、公共服务行业和具有特许权的部门引入竞争机制,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改革投资融资体制,按照“投资、建设、运行、管理”四公开的原则,推进政府投资的市场化运作。

  二是在具体惩防措施中,引入利益机制,通过市场化运作解决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三、实施惩防体系纲要必须注意相互衔接,突出系统特点

   要注重教育、制度和监督三者之间的衔接,从一个完整大系统的角度进行谋划和设计。对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不能机械地理解,而是把握其精神实质。在实施中充分发挥了各项制度措施的联动互助作用,使得教育、制度、监督三者之间相互贯通,融为一体,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一是用制度规范提高教育成效,用监督的成果进行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二是加强对制度宣传教育,并采取有力措施监督制度的执行。三是通过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提高监督的成效。

  四、实施惩防体系纲要必须坚持全面把握,整体推进

  一是在惩防体系的功能上既要立足预防,也不能忽视惩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纲要体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着力于预防,但必须有惩治作保证。不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教育就没有说服力,制度就没有约束力,监督就没有威慑力。

   二是在惩防体系的目标上既要有战略上的思考,也要有具体的工作要求。惩防体系纲要既从腐败问题的复杂性、长期性出发有一个战略性的考虑,又针对现实中的腐败问题提出具体解决的思路和办法。在实施惩防体系纲要的过程中,既重视宏观的把握和引导,也要重视对具体工作的指导和推进。

  三是在惩防体系的内容上既要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也要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工作的深入不断改革创新。惩治和预防腐败纲要不是空中楼阁,而是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反腐倡廉工作面对新的形势、新的要求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产物。在实施惩防体系纲要过程中,应把着力点放在工作的提升和创新上。

  五、实施惩防体系纲要必须完善协调机制,保证责任落实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涉及方方面面,需要若干单位和部门的协调配合。但各部门如何形成合力,需要有明确的责任和有效的组织协调。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中,要重视反腐败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责任落实。在教育导向系统中,建立健全大宣教的工作格局。有关部门和新闻文化单位组成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领导机构,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的建设工程的总体部署。

文章来源:(中国廉政报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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