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我党将共识度最高、支持度最大、口子最小、见效最快的反腐败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破局之举,收效明显。但个别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也提醒我们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切实防止“灯下黑”,已成为当前纪检监察工作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2015年12月3日至11日,铜川市纪委调研组通过听汇报、查案卷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调研等形式,对我市各区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进行了系统的调研,并从监督主体、纪检监察干部、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监督方式、监督制度等方面剖析了当前还存在的几个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一、当前铜川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中、省纪委“三转”要求,在加大监督执纪问责的同时,铜川市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切实加强对纪律审查环节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新路径和新方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明确监督对象,实现监督全覆盖。市纪委确定了各区县纪委监察局,市级各派出派驻纪检机构、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各部室及中省驻铜单位,市属企业纪检部门,未在纪委任职的市纪委委员等55个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为监督对象。区县纪委、监察局及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了各自的监督对象、监督重点和监督范围,确保监督工作不留死角,实现全覆盖。
二是建立监督信息库,实行动态监督。从规范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入手,实行纪检监察干部动态监督和静态管理相结合,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了纪检监察干部建档立卡工作。全市参与建档立卡的纪检监察干部445名。其中,县处级以上63名,占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15%;乡科级以上216名,占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49%;其他166名,占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36%。通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建档立卡工作,进一步详实准确的掌握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信息,实现了监督与管理的无缝对接。
三是完善监督机制,严防“灯下黑”。为切实加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进一步畅通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在纪委监察局网站开通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举报箱,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及来信举报地址、联系方式等,并确定了专门部室负责受理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投诉举报,切实解决了纪检监察系统“灯下黑”问题。各区县也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监督机制。如,宜君县纪委制定了《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六个严格》、《查办案件五不准》,王益区纪委办案前与具体办案人员层层逐案签订《安全文明办案目标责任书》,夯实办案责任。
四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及时清除“害群之马”。十八大以来,全市共受理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件13件。其中,初核11件,暂存2件,转立案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诫勉谈话3人。市纪委还严肃查处了耀州区纪委纪检监察室原主任张岗林违反办案纪律收受被调查人贿赂案,张岗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清除出纪检监察队伍。耀州区纪委先后下发预警通知书8次、督查通报5次,书面或口头检讨6人;先后约谈干部5名,建议区委调离干部2名;今年立案调查纪检监察干部1名。
二、当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多年来,铜川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能对干部从严要求,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方面作出了富有成效的探索,树立了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但纪检监察干部承担着维护党纪政纪的重要职责,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会议明确指出,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近年来也出现了个别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案件,暴露出监督工作离新形势、新要求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差距。
一是监督主体多头但乏力。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这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新常态、新任务的要求,双重领导体制也暴露出一定的弊端。首先,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虽具有领导的权力,但纪检监察机关也是同级党委自身的一部分,并且纪检监察机关是进行监督的专门机构,行使着监督同级党委的职能,因此同级党委往往容易忽视自身对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体责任,使得同级党委对同级纪委的监督乏力。其次,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出于干部管理权限因素考虑,也很难以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实行有效监督,导致管理无力。第三,纪检监察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客观上加大了外界人士和群众介入对纪检监察工作实施监督的难度。
二是个别纪检监察干部接受监督意识淡化。《党章》明文规定:“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接受党内外监督的特殊党员”。所以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不但是监督的主体,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还是监督的客体,是被监督的对象,必须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然而,由于长期形成的职业习惯,加之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对自身“三观”改造的缺失,从思想上认定了自己是监督主体身份,习惯利用党纪国法去约束监督客体,却很少自觉意识到接受他人对自身的监督或进行自我监督和约束。特别是近年来反腐倡廉斗争的深入开展,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范围,从而使个别纪检监察干部产生了思想错误,误认为被监督者是缺乏威信、软弱无能的象征,因此从主观上不愿意自觉接受别人对自身的监督,甚至对监督还存在着反感和抵触情绪,也使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养成了不良习惯,比如“官本位”思想、习惯“严以待人,宽以律己”等,也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三是个别领导监督管理理念较为落后。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但个别纪检监察部门领导还存在“捂”、“盖”思想,监督理念较为落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都担心自己监管的干部出问题,更担心纪检监察干部出问题,个别领导不从监管上想办法,对内部监督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主要表现在:对干部信任多、监督少,放松警戒,忽视小节;对存在的问题不敢正视,怕出丑,总是担心影响在上级心目中的形象,担心查出问题会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形象,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想法;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上,认为都是共事多年的同事或属下,不好意思,不忍心;在违纪违规干部处理上,掺杂感情色彩,总是组织处理的多,纪律处分的少,形成不了震慑力。
四是监督方式方法还需继续完善。从目前实行的监督方式来看,群众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反映主要还是借助信访渠道,方式比较单一,也不容易达到群众的预期效果,所以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网络曝光也成为部分群众监督方式的选择,而网络曝光有时候真假信息难以辨认,且很容易引起舆论危机,所以也不提倡,因此很难有实质性监督效果。从领导角度来看,纪检监察机关每名领导分管业务都很多,没有精力做到对每个案件查处全程监督,每次召开常委会议题也很广泛,纪委常委会很难做到对每个案件详细研究,因此仅靠领导监督效果也不好。并从案件查办来说,执纪者对案件的定性和处理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案件的检查审理也更多的是从卷宗上体现,难以实现对案件前期的有效监督。
五是监督制度还不健全。从全市当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践来说,在监督制度上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不完善。一是监督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当前也制定了一些内部监督制度,也相对比较完整,但虽有明确规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却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也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惩罚措施,在操作细则上不够明确,整体性不强,因此也使得监督制度的效果不理想。二是制度系统和严谨性不强。有些制度是为了配合一些即时性的工作而制定的,比如在2011年我市换届时,制定的《铜川市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工作的实施方案》、“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等,都是为了应付某种特殊场合,或者出现一些问题后才进行补救,并没有从整体上系统上对制度进行长远规划,没能形成系统的长效的制度体系,使得即时性制度让人有“过期作废”的误解。
三、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使“严管厚爱”意识入脑入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学习,自觉领会好中、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清醒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着眼于“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内涵和要求,牢记“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以铁的纪律锻造队伍,做到自身廉、敢担当、会监督,以过硬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担负起组织赋予的光荣职责。
(二)加强制度设计,使“红线”规矩清楚明了。要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深入剖析查处案例,查找共性问题,明确监督重点,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干部监督方式方法,针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际,明确监督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逐一建立监督清单,列出纪检监察干部权力负面清单,抓住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三)创新方式方法,使监督工作落实落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以“专业眼光”紧盯“业内人士”,严格监督管理,创新方式方法。一是加强经常性提醒教育。要强化约谈教育,对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照干部职级和需要,实施面对面约谈,发放预警通知书,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错。要开展谈心教育,以纪检监察干部入职、任前等节点的廉政谈心为重点,做好日常谈心谈话活动,进一步掌握纪检监察干部情况。二是将工作纪律监督前置。要强化纪律意识,切实把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执行好,针对纪律审查中可能存在的跑风漏气、办人情案、以案谋私、违规办案等问题,干部监督室制定《随案廉政监督卡》,对被调查人进行案后回访,及时了解办案人员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四)落实严管厚爱,使纪检监察队伍风清气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切实打造执纪铁军。一是要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要从市纪委机关自身做起,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接受监督。二是要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生活圈。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生活纪律的监督,定期抽查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社会、生活、朋友圈,发放《家庭助廉倡仪书》,编织家庭监督网,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家属当好家庭“哨兵”,提早杜绝纪检监察干部将“义气”当原则、将“感情”当政策的现象。三是要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追谁责”的原则,实行分层追责,切实落实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重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的直接领导责任。落实各级纪委和纪委书记的责任,对压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坚决问责,切实增强执纪的严肃性。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做到不护短、零容忍、严查处,并及时向党内和社会通报,增强纪检监察系统严防“灯下黑”的决心和勇气,提高反腐败的震慑力。四是要持续加强廉政文化宣教。通过铜川市纪检监察网站、“铜川纪委”微信公众号、“铜川市纪委监察局”手机报等新媒体,持续向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发布廉政信息,传播廉政文化,筑牢思想防线,切实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反腐铁军,真正践行正人先正己、打铁自身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