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提出要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构建和谐社会,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如何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作用,全力推进社会的平安与和谐已经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的理论课题。
一、以规范化管理为切入点,创新工作机制,促进平安创和谐。基层检察院只有改革创新、全面发展,才能不断提高自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首先,基层检察院要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根据各个检察岗位的职能特点,量化细化岗位责任制实施细则,建立考评到人的体系,将干警全年总得分与年终表彰奖励、职务晋升挂钩,奖优罚劣,逐步理顺工作中干警关系的和谐发展,筑牢管理底线。其次,各内设机构要以工作流程为重点,全面提升基层检察院规范化管理水平。要依照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制定办案流程图,对办案各环节上的具体时限、质量提出明确规定,有效加强对办案质量、效率的全程控制,使办案过程更和谐、更顺利。最后,要以“四大工程”为动力,为干警工作、学习、办案创造和谐空间。实施关爱人工程,把从严治检和从优待警有机完整地结合;实施服务人工程,使服务内容更紧贴办案工作的实际需求;实施教育人工程,积极开展各项检察理论、检察文化活动和各种业务培训活动;实施凝聚人工程,积极推进检务公开,使议事办事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
二、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着力点,开拓办案空间,建设平安求和谐。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始终是检察机关工作的重点,也是基层检察院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要以新的办案理念为基点,提高扎扎实实办好案件的能力。要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不断实践和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个永恒主题。二要建立专项整治机制,严肃查处各类犯罪人员,促进了严格执法;建立青少年特殊保护机制,采取设立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小组、分案起诉等方式,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建立民事纠纷调解机制,注重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以机制建设促进法律监督能力建设。
三、以为人民为落脚点,服务于民,维护平安保和谐。基层检察院要以广大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自己服务成效的重要标尺。首先,要服务企业,为企业和谐运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其次,要服务三农,为农村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基层检察院要从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这一大局出发,认真研究检察机关服务“三农”的具体规定。实行首办责任制,对涉及“三农”案件的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有结果、有回复;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及时返还涉及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个人利益的财物;强化法律监督,切实加强对涉及“三农”案件的跟踪监督。最后,要服务群众,在社会活动中不断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文章来源:(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