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解放思想,创新理念,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入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解放思想,创新理念,始终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
创新首要的是思想的解放、理念的创新。理念具有支配性、先导性和前瞻性,是根植于一定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的思想共识,是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理念总是在时代主题的变更转换中与时俱进的。纵观社会发展的过程,每一场大的社会变革,每一次社会进步,无不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解放思想为前提。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战略任务的进程中,我们必须解放思想,创新理念,不断适应形势的发展。
要树立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和谐,关键在人。树立以人为本的反腐倡廉工作理念,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完善大宣教格局,创新载体和方法,提高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使党员干部将法律、纪律等他律转变为高度的自律,把外在的强制变成内在的自觉,让廉洁自律意识在心底扎根。要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充分尊重和保护党员干部的人格和权益,把握好政策和策略,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探索者,教育失足者,惩治腐败者,追究诬陷者,调动、保护好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
要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社会和谐的根基。发展是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维护科学的发展观,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妥善处理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要通过监督检查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落实科学发展观上来,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中,使反腐倡廉工作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各项措施相适应,努力从思想上、政治上、作风和纪律上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要树立坚持理论创新的理念。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理论指导。理论的活力源于创新,理论的先进性在于创新,理论的发展就是创新。近年来,党中央先后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决定,这些包括反腐倡廉在内的党的建设理论成果,是我们党始终坚持理论创新的结晶。构建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反腐倡廉理论体系,要做到“三个创新”:一要总结党的反腐倡廉实践,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认真总结我党反腐倡廉的实践,对各个阶段和历史时期的经验、教训加以概括、提炼,上升为理论,形成完整的、具有自身特色的反腐倡廉理论体系。二要借鉴国际反腐倡廉经验,丰富理论体系。认真研究当前国际上各个政党及团体反腐倡廉的做法,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丰富我们的反腐倡廉理论,构建开放的、与国际接轨的理论体系。三要研究趋势、探索规律,不断创新理论体系。要努力适应党的建设的新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构建具有指导性、实践性和规律性的理论体系。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反腐倡廉工作要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保证。
从全党的大局出发,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战略方针。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搭建教育平台、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监督网络,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有关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人、靠制度防范各种问题发生的有效机制。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自觉按规矩办事。要以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目标,从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出发,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自我监督结合起来,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结合起来,努力增强监督的实效。要进一步加强预防腐败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等制度,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并进行提醒告诫,防止小问题发展成大错误。
维护群众利益,服务和谐社会。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不断影响社会和谐,而且破坏社会稳定,阻碍社会发展。必须坚决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依法执纪,依法办事,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最大限度打击各种腐败现象;同时,要严肃查处发生在基层的损害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违纪违法行为,不断化解社会矛盾。要以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查办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工程建设的案件,查办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严肃查处发生在安全质量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要坚持“一案两报告”制度,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要严明办案纪律,改进办案方法,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办案能力,进一步加强办案过程的管理监督。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纪能力。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继续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富有创新精神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当前,首要的是加强对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加深对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解,同时,要不断加强行业业务知识、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要通过学习党章,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把工作的着力点真正放到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紧迫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党的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上,使工作更加紧密地联系实际,更好地协助党组织抓好反腐倡廉工作。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