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权力监控,建立结构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也是惩治预防腐败的核心。当前应紧紧抓住这个重点,务求取得关键性突破,以推进《工作规划》的全面落实。
一、以科学发展观定准权力监控的战略位置
(一)权力监控是《工作规划》的生命线。
由于权力监控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关键性、特殊性和战略性,决定了它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举足轻重的位置。一是权力监控贯穿整个《工作规划》始终。通过深入学习不难发现,权力监控在字面上是《工作规划》的一部分,其实却似流动的血渗透于每个章节和段落。无论是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的反腐倡廉战略规划,还是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党建伟大工程相匹配的反腐倡廉整体部署,都是围绕依法运权、科学用权而进行的;无论是惩治预防腐败的体系建设、制度建设,还是教育、监督、查处的多措并举,都是围绕规范权力运行、惩防权力腐败而设计的。直言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抓住了权力监控就等于触及到灵魂,以此为突破,就会收到《工作规划》的根本性效果。二是权力监控是反腐倡廉的重心。因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任何领导的任何权利都为民所授,又必须为民所用,为民所控。加强权力监控,就会促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将以提拔为标志的政治进步,转变为执政为民的追求,正确用权,转变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最终把造福于民作为衡量权力效能的根本标准。三是权力监控是惩治预防腐败体系的关键一环。腐败的核心是权力腐败,权力是腐败的主要工具,杜绝了公权私用的漏洞,无疑是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所以整个体系围绕“惩防”权力腐败而建立,权力监控又决定了体系的内容和规划方式,唯有在权力监控上下功夫,才能增强“惩防体系”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
(二)权力监控是宏观监控与具体监督的集合体。
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惩治腐败战略性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的有机结合,表现在权力监控上就是宏观监控与具体监督的协调,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健全机制与实际运行、制度约束与监督制衡诸方面的统一。首先,应把握权力宏观监控与具体监督要义。权力的宏观监控属于制权的整体部署,是规范权力运行的战略性行为,主要通过加强法制、法规、政策建设,健全制度和机制,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体制条件、法制保证以及社会氛围,达到制权的目的,具有长远性、全面性、预防性和制控性。权力的具体监督属于制权的实在性行为,是权力监控政策、法规和机制、制度的实践,具体规范权力运行,直接监督权力运行的群体和过程、效果,具有阶段性、特指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其次,要理顺二者关系。从目的上,权力宏观监控突出的是“控”,立足长远、长效、长期,是全局性的战略目标,整体性推进的部署,普适性举措,治本上的设防;具体监督突出的是“督”,重在阶段性任务落实,机制制度的实施,具体行为的制约,有针对性地惩防。从效果上,权力宏观监控重在法制、法规、政策和制度机制,所追求的是治本成果和整体、全局的效果;具体监督则通过具体举措、特指性行动,所追求的是显现性效果和阶段性、区域性成果。只有立足宏观监控,逐步实现反腐败的长远目标和战略性任务,才能保持反腐倡廉的永续性;只有立足具体监督,才会不断用阶段性成果和区域性效果推进惩治预防腐败宏观规划的落实。二者相辅相成,实现共同突破的双赢,便达到了实施《工作规划》真正之目的。
二、创新权力运行机制是权力监控的基础
(一)从权力结构科学出发,形成配权与明权、确权一体化的配权机制。
腐败的根源从现象上看,是少数人揽权,一些副职和职能部门不珍惜权力。从本质上讲,是缺乏配权的机制和制度,因而要从权力结构科学出发,建立配权与明权、确权一体化的机制。一是公开明权。应当按照编委对各部门职能权力的界定和权责对等的要求,依法依规明示明告:各单位的法定职权和责任范围,每个职位的领导应当拥有的权责,防止自行扩张权力,有利争权,无利让权的现象。二是严格确权。要依照政务公开的原则要求,确立各项权力的拥有集体和个人,规定权力行使的具体内容、范围和对象,运行的程序和轨道,公开监督渠道和效果评判方式,杜绝有权无责或有责无权的情形发生。三是科学配权。应以效率、效能、便捷、利民的目标,科学地划分和配置各种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使相关、相邻单位之间,单位内部正职与副职之间、副职之间、上下级之间、内设机构之间以及工作人员之间依法、依责享有正当的权力,以合理分权达到有效制权。
(二)借鉴ISO9000质量认证模式,创新运权机制。
创新是中华民族的灵魂,更是推进权力监控的灵魂,要拓展视野,摒弃门户之见,借鉴吸收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创新权力运行机制。一是借鉴ISO9000是创新机制的突破口。ISO9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在世界广泛实施的根本原因,在于它适应了世界经济一体化对质量体系的要求,满足了组织管理所需要的规范化、标准化。它的八项原则要求有一个共同的管理语言,每一个组织按一定标准工作,达到“人人有责任,事事有程序,时时有控制,环环有考核,奖惩有规定,不良有纠正”的目的,对创新权力运行机制有很强的借鉴性。二是运用ISO9000创新机制的原则方法。通过比对分析,ISO9000的八项原则有六项可以移植于权力运行机制,即:“全面系统”的原则,全面监控和系统监控,消除权力监督的缝隙带和空白点;“领导作用”的原则,领导是权力监控的对象,又是权力监控的组织者、示范者;“持续改进”的原则,权力监控需要动态性监督,在权力运行中不断改进、纠偏和完善;“过程控制”的原则,实施权力运行的全程跟踪监督;“全员参与”的原则,权力监控乃至反腐倡廉建设需要党员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人民群众满意”的原则,人民群众满意是权力监控的基点和基准。而后借鉴ISO9000的模式,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各种权力的产生、运行、结果的标准,编制控制程序,由法人代表发布命令公诸于众,印制成册,人手一本,使权力运行有一个共同的语言,形成闭合型链条,环环相扣,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一旦违规马上发出纠错指令,达到决策、执行和运作、纠错的有机结合,将权力运行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立足源头和制度设防,建立制约与内控评估“三位一体”的制权机制。
为确保权力依法、有序、规范运行,必须有效的制权,防止违规运权、公权私用。一是在运权轨道上设定制约环节,实施程序制权。要设定对应权力运行的制约环节,并使之形成必要的流程,不会遭到人为的破坏,有效的监督运权的过程和效能,保证运权的规范化,制权的时效性。二是建立权力运行的内控系统,进行内控制权。各行业、各单位要建立权力运行考评制度,定期督查决策权、执行权、审批权、执法权等权力使用的绩效,及时发现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予以校正和纠偏。同时,同级纪检组织应立足于权力运行程序设定参与、运权效能监察,真正发挥代表上级纪委监督、支持和保证的作用。三是建立权力运行评估预警机制,采取警示制权。应建立权力运行评估体系和预警机制,定期对权力运行单位进行测评和评议,针对问题提出警示和警告,使相关单位及时纠正和整改;还应建立个人运权评估制度和专门档案,采取内外结合的办法,定期对审批权、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使用者进行评估,作为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切实收到依法制权的实效。
三、加强用权监督是权力监控的根本
(一)优化监督资源配置,树立权力监督的权威。
目前监督主体并不少,也不乏渠道和方式,效果不尽人意是源于缺乏整体性、统一性和有效性,贯彻《工作规划》就必须优化监督资源配置,形成合力,树立权威。首先,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合理的监督结构。应当理顺各监督主体关系,建立整体联动、密切配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有侧重、协调统一的监督运行和工作机制,形成以党内监督为核心,法律监督与专门机关监督为主体,群众监督为基础,舆论监督为补充的监督结构,促进监督质量和水平的明显提升。其次,加强组织协调,树立监督的权威。各级党委应尽快明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权和职责,做到人、权、物“三到位”;反腐败协调小组要尽快进入工作状态,建立工作制度,加大协调纪检监察、审计和司法等监督主体的力度,形成整体,优势互补,抓重点,攻难点,消除空白点,既种好自己的“地”,又同耕全局的“田”,综合运用纪律、组织、经济、司法等惩处手段,推进疑案、难案,交叉案、棘手案和串案、窝案的查办,发挥权力监督的整体效能。
(二)保持惩处高压态势,提高权力监督的威慑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西方文化的激烈碰撞,加之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的日益渗透,权力腐败更具隐蔽性、诡秘性性和多样性,权力行使到哪里,腐败就有可能发生在哪里,反腐败工作就必须跟进到哪里。第一,摆正查处权力腐败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查处案件是党章赋予纪委的重要职能,是反腐倡廉的中心环节,更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手段。要纠正查案会产生消极影响的偏面观念,摆正查办案件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系,与维护党的形象的关系,与关心保护领导干部的关系,与促进一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定信心,硬起手腕,做到查处一个教育一批,威慑一批,挽救一批,实现反腐倡廉的宗旨。第二,注重查处权力腐败的质量和社会效果。古人云:“舞弊者得利,则效仿者至;舞弊者受罚,则接踵者绝”,故而查处案件——必须查出反腐败的声威,以查处在社会上影响恶劣的用权腐败案件为突破口,公开办案,公开处理,制造声势,扩大影响,争取社会支持,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必须查出反腐败的水平,以查处“天衣无缝”的权钱交易案为重点,打破腐败分子利用高科技、打“擦边球”等所谓“斗智作案”的美梦;必须查出反腐败的效果,给想腐败、正在腐败的人悬崖勒马机会,敦促那些试图侥幸过关的腐败分子自动投案。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立足挽救教育的查早、查小,又着力惩处打击的查大、查要;既加强查办案件,严肃党纪,挽回政治、经济损失;又要强化剖析案件,追根溯源,堵住制权和制度的漏洞,做到查教、查纠、查惩、查防“四结合”,实现政治效果、经济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强化监督者的监督,增强权力监督的公信力。
贯彻落实《工作规划》,首先要强化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这既是反腐倡廉的要求,也是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趋势。一是纪检干部没有天然免疫力,应敢于叫响“监督我”。面对腐蚀与反腐蚀斗争的日趋尖锐,利益驱动使得一些居心叵测的人无孔不入,纪检机关不可能是真空和净土,也不可能是天然的保险箱和铁板一块,同样会滋生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的欲望和行为。纪检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自身监督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反腐倡廉要从我做起,从我身边小事做起,从社会公认的小节做起,敢于叫响“监督我”。二是加强反腐蚀教育,监督做到“四个率先”。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培育一支忠诚党和人民的纪检队伍,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反腐蚀的免疫力尤为重要。新乡市要求纪检干部做到“四个率先”:监督规范用权要率先规范使用监督权,反腐蚀要率先拒腐蚀,监督别人要率先自觉接受监督,查办案件要率先做到一身正气。三是律人先自律,塑造良好监督形象。纪检干部是党规党纪的监督者与捍卫者,同样也是接受监督的引领者和示范者,新乡市提出反腐倡廉“领导班子做示范,一级带着一级干”。开展“双争”活动,端正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树立执纪为民的理念;开展创建省文明系统,提升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水平,转变执纪作风;创建“学习型”机关,加强党章党纪党规和宪法法律的学习与运用,规范执纪行为。从而以监督者的良好形象,取得权力监控的重点突破,实现反腐倡廉建设跨越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