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是因公征用无牌照车辆,还是私自借用他人车辆,存在疑点。”“目前,能证明朱某因公征用证据过于单薄,只有单位证明和本人供述,不足以采信。”“证据不固定,不具有排他性,应建议重新调查取证。”前不久,驻马店市平舆县纪委监委报送市纪委监委协审的一起案件,在案件审理室室务会上引起热烈讨论。
案卷显示,平舆县公安局民警朱某因公务临时征用无牌照汽车,驾驶途中交通肇事被举报。县纪委监委跟进调查后,拟给予朱某诫勉谈话处理。大家详细核查案卷后,讨论的焦点集中在朱某是因公征用无牌照车辆,还是执法犯法,借用他人无牌照车辆并交通肇事。这是定性量纪的一个关键因素。
通过案卷审核、集体讨论、意见沟通,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的同志认为,该案证据认定存在诸多疑点,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撑事实认定,建议将该案被退回审查调查。平舆县纪委监委根据反馈意见,深入调查。最后,查实了朱某为达到从轻处分的目的,将私人借车行为篡改为因公征用车辆,并请托相关单位负责人出具虚假证明,干扰组织审查调查的违纪违法事实,朱某等相关人员均受到严肃处理。
这是该市纪委监委实行提级协审,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案件质量的一个典型案例。
由于缺乏相关案例作参照,基层在处理疫情防控违纪违法案件时常出现纪法尺度把握不准,不同县区对同一行为处理结果有较大差异等问题。2020年,鉴于涉疫案件的特殊性,为确保精准认定和处理,防止出现处分处理不平衡、不统一、量纪畸轻畸重等问题,市纪委监委探索建立疫情防控违纪违法案件提级协审机制,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此类案件,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牵头进行协助审理。
在此基础上,市纪委监委又将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生态环境、换届选举、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九类重点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纳入提级协审范围,进一步扩大协审工作成效。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意见较为一致的案件,当日即向县区反馈协审意见。对于定性不准或证据欠缺的案件,及时形成补充证据意见清单并进行反馈。对于定性有争议、处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案件,由我室提出初步协审建议,报市纪委监委相关领导审批后,提交专题会议研究。对于个别尚未查清查透、问责追责不到位的案件,及时退回补充调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
在提级协审正阳县某村党支部书记违纪违法案件时,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人员发现,当地在低保评定工作中存在明显的形式主义,造成多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享受低保。该县纪委监委根据协审反馈意见,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纪律处分的同时,还对全县低保评定工作开展专项整改,确保低保政策落到实处。
为强化提级协审效果,市纪委监委定期编发《审理提示》,涉及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处分执行等诸方面,有针对性地指导基层案件办理,有效解决基层在案件定性处理方面“把不严、拿不准、定不好”的问题。
今年以来,该市共提级协审重点案件297件624人,退回审查调查案件15件,作出党纪处分309人次、政务处分190人次、组织处理185人次,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