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母镇刘庄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某,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违反群众纪律……经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某党内警告处分。”近日,河南省西华县奉母镇刘庄行政村召开全体党员会议,镇纪委书记在会上宣布了对刘某的处分决定。
事情还要从一次巡察走访说起。5月初,西华县开展新一轮村居巡察,县委第二巡察组副组长王刚来到了奉母镇刘庄村。
“大伯,忙着浇地呢?今年的麦子收成咋样啊?”王刚走在田间地头,和村民们拉起了家常。
“今年的麦子不赖,又是个丰收年。”村民老刘放下水管,笑着回答说。
一番攀谈之后,王刚表明了身份和来意,开始询问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聊着聊着,他们谈论起了村里的机井项目。
“国家的政策好啊!你看,地头上都打了机井,我们带着机器过来就能浇地,再也不用往河边跑了。”
“据我们了解,县里的机井项目都会发放配套设备。你们用的机器,是县里配发的,还是自家的?”
“基本上都是自家的。县里配发了机器,只听说过,没有见过。”
和老刘告别后,王刚回到巡察组驻地,调取了刘庄村机井项目的相关资料。
“资料中记录,县国土资源局早已将10套机井配套设备交付给刘庄村管理使用。为什么老刘说没有见过?”在巡察组组务会上,王刚提出了疑问。
第二天,巡察组全员出动在村里就设备去向问题进行走访调查。摸透情况后,王刚来到村委大院,找到村支书刘某谈话。
“村里的机井配套设备总共几套?都有什么?”王刚开门见山问道。
“当时县里给了10套设备,有柴油机、发电机、潜水泵,还有架子和软管。”刘某回忆了一会儿,掰着手指数着说着。
“你们平时是怎么管理的?”王刚继续追问。
“我们把设备交给了10户村民分别保管。为了防止他们私自变卖,每户还交了400元押金,我们都按照规定入账了。”刘某的回答底气十足。
“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了吗?”
“设备发下来后,我和村干部们商量后就定了,没有开党员和群众代表大会,也没有公示公开……”
“有村民反映,这10户村民保管着设备,又交了押金,认为自家和亲属们应当享有优先使用权。抗旱、灌溉的关键时期,大家都需要浇地,可是配套设备仅供少数人使用,其他人对此很有意见。”
“这个,我们确实没有考虑到……”刘某低下了头,说话声音也越来越低。
“配套设备是国家免费发放的,属于村集体资产,全体村民均应从中受益。你们这样做,只方便了少数群众,却忽视了其他群众的困难。集体资产怎能如此‘保管’?”王刚严肃地说。
按照工作程序,巡察组将有关问题线索进行移交和处置。经过核查,刘某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违反群众纪律问题属实,被镇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针对村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在巡察组的监督指导下,镇党委研究制定《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对村集体资产的新增、管理、处置作出详细规定,从制度层面堵塞了管理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