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检察的基本遵循。在新发展阶段,检察机关应当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基础上主动作为,通过积极主动地回应党委政府、社会群众的司法期待与需求,把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主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让检察工作达到党委政府认同、社会各界协同、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
检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扮演着特殊角色,承担着重要政治责任。同时,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法律正确统一实施,追诉犯罪和诉讼监督的法定职责。检察工作要贴近群众,就要做到中心工作在哪里,检察工作就跟到哪里。一是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在区域反恐等领域果断出击,用好刑事批捕、起诉职能,发挥检察建议推动堵漏建制之效,坚决守好国家安全的防线。尤其是在疫情形势依然严峻的当下,要通过发挥检察机关的作用,震慑各类违法犯罪。二是为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主动回应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现实需求,引导企业自觉合规经营。
随着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的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有了更高的期待和要求,作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要摒弃“就案办案”的路径依赖,自觉走到“治理台前”,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实践中提升治理质效。一是在“案中治”。既关注“个案”,发现社会治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又关注“类案”,梳理归纳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易受侵害点,发现社会治理的隐患盲区,与行政机关开展“联动治理”,实现从“个案治理”向“类案治理”的深度转变。二是在“案中解”。办案中需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摒弃“构罪即捕、一押到底”惯性思维,从整个社会秩序的范围内来考量刑事犯罪问题,在案件中化解矛盾纠纷、增加和谐因子。三是在“案中思”。检察办案人员应总结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路径、应对之策,主动为党委政府提供优化治理的决策参考,让检察机关成为区域社会治理的“攻坚队”“智囊团”。
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善的社会环境。一是为群众解难“实打实”。检察机关回应群众需求,不能搞“花架子”,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等活动,是为群众解难的一项务实举措。通过主动下沉基层、下沉一线、下沉群众,发现群众面临的困难困境,伸出援手予以解决。二是与群众沟通“面对面”。打破与群众沟通交流的条条框框,大力推进检察长下访接访制度,“面对面”地与信访群众接触交流,切实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大力推行案件公开听证,应听证尽听证,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目标。三是与群众实现“心连心”。注重在办案中拉近与群众的心理距离,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向群众源源不断地传递司法的公平正义。
抓住数字化改革机遇打造“智慧检察”。一是要遵循客观规律,坚持用户思维。把数字检察放到现代化全局的更大场景中去思考和谋划,进一步厘清检察数字化改革的发展路径,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捕捉发展所需、群众所盼,开启加快检察数字化转型的新阶段。二是要抓住难点、重点、关键点。着力破解“数据共享”这一改革难点,破除信息壁垒,做好数据融合,管好自身数据。紧紧抓住“数据挖掘利用”这一重点,实现从事务性向业务性转变,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转变,条线作业向融合监督转变。始终聚焦“数字能力提升”这一关键点,以数字化推进业绩考评,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的数字能力。三是全员、全域、全面推进。充分发挥检察系统优势,上下一体,建立需求分析、线索摸排、场景谋划和应用开发闭环机制,既遵循顶层设计,又结合本地实际,抓好检察数字化改革的建设、试点和应用等各项任务,以数字化改革推动检察工作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以更高效的工作来服务人民群众现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