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生命线,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本质要求。江西省井冈山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建立“证据审核+形式审核+提醒事项+整改建议”“一事一提醒”案件审核反馈机制,由单纯的反馈问题转为“问题+建议”同步反馈,推动案件质量不断提升。
为使案件质量经得起检验,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坚持对个案开展全面“体检”,根据具体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作出单项“诊断”,出具“一事一提醒”清单,在点出问题的同时,提出整改建议、整改时限,引导办案人员在实践中学、在实践中干,以“事”促改、以“提醒”代训,着力提高办案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党纪政务处分条款适用不准确,线索来源中的问题未进行逐一调查核实……”在开展“一事一提醒”工作前,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强化分析研判,对审查调查中经常遇到的和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提醒清单,发放给各办案部门,有效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该市纪委监委注重分类处置。对于装卷顺序、文字错误等轻微事项,进行口头提醒;对案件证据有瑕疵、事实不清、定性错误等,在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双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制作提醒清单,明确整改方向;对案件存在的定性争议较大、证据不足等重大疑难问题,由案件审理室召集开展会商会诊,共同分析问题,共议解决方案,共拟提醒清单。如在审理厦坪镇某村干部李某某涉嫌严重违法案件时发现,该案定性争议较大,对李某某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挪用”还是“侵占”,以及涉案资金应认定为集体资金还是公款,审查调查部门和审理部门均出现了不同的声音。为此,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将案件提请会商会诊,对定性难点疑点开展讨论,最终李某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涉嫌挪用资金罪,案件审理室据此制作提醒清单,有力有效推动法法衔接。
“案件审理室以‘质检单’的方式进行一案一提醒,从细微处入手,在形式上创新,既是监督制约,也能密切协作配合,强化了工作衔接。特别是接收案件后的快速评查反馈,给问题整改赢得了时间,有效防止案件带病上会。”井冈山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案件审理部门实行“一事一提醒”,是对审查调查工作的全面“体检”,是提升办案质量的一项有效举措。
截至目前,该市纪委监委共发出“一事一提醒”清单71份,反馈问题300余个,并对反馈的问题同步逐一反馈整改建议。
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确保案件质量的高质量发展。井冈山市纪委监委将继续坚持“一事一提醒”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案件质量,确保把每个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