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近年来,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干部违纪违法案例中,多次提及涉房腐败问题。比如,在关于青岛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军的通报中提到,张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对其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贪欲膨胀、自欺欺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利,以“市场交易”为幌子,多次通过高价出售房产等方式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张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再比如,北京市委原副书记、组织部原部长吕锡文从扶持企业所开发的小区中以低价购买5套住房,与市场差价达2000余万元。形形色色的涉房腐败频频曝光,表明反腐败斗争需要重视此类违纪违法问题。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兴起,以购房、售房等方式收受贿赂的案例屡有发生。在计划经济时代,涉房违纪违规,主要表现为违规占有和分配福利房。当前,涉房腐败进一步向收受房产、违规交易商品房发展。当然,在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领域也有违规占有和谋利问题。当前涉房腐败主要有以下形式:一是权房交易。主要表现为,有的公职人员直接收受请托人的房产,或者收受请托人代付的房款,有的通过市场交易的行为向利益关系人低价买房或者高价售房,有的通过支付预付款先买后退获得“退房补偿”或假借投资炒房名义获得“炒房收益”,有的打着借用的幌子长期占用利益相关人的房产,变相获取非法利益。二是以权谋房。有的公职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以所谓的“内部价”购买所管理的下属单位建造的住房,有的违规购买、占有、出让或者租用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以此获取不正当利益。三是变相钻政策漏洞谋利。如倒卖房号、违规占用周转房等。
对于涉房腐败,无论是党的纪律还是国家法律中都有明文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0条规定: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党的六项纪律中,这一条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章也明确规定,党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涉房腐败实际上就是滥用职权谋求私利和特权现象的表现,违背了党员应有的廉洁奉公的基本要求。《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等物品的,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等物品的,以受贿论处。那些收受所谓“退房补偿”或者“炒房收益”的,都与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办事分不开的。这些以市场交易的形式谋利,自以为手段高明,其实难以掩盖职务犯罪的事实,不过是自欺欺人的把戏,终将逃脱不了党纪、法规的惩处。
涉房腐败,实质上仍是以权谋私问题,是权力滥用、权力越轨、权力任性的表现,与其他腐败行为没有本质的区别。但是这种腐败,相较于传统“权钱交易”的腐败,权力寻租的过程更具复杂性和隐蔽性。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之下,一些腐败分子为了逃避党纪国法的追究,腐败的手段不断迭代更新,呈现出曲线敛财、隐形变异等特点。因此,近年来党中央反复强调要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当然,这类腐败无论其形式如何变化,其产生的原因和其他类型的腐败仍具有共同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腐败的本质是权力出轨、越轨,许多腐败问题都与权力配置不科学、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有关。”涉房腐败首先表明在权力的配置上具有不科学性。揭开涉房腐败的种种面纱,很多是通过房屋为媒介向掌握公权力的领导干部“围猎”,“围猎”者看中的是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越是权力集中的部门、岗位就越容易引发“围猎”。其次是对权力的行使监督不严。一些干部利用掌管房屋分配的权力谋房,如某干部利用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在无拆迁购房证明的情况下,违规购买三套经济适用房。这种“靠房吃房”的现象,表明在权力的行使中存在监督的漏洞,对廉政风险点研判与防范不足。最后,涉房腐败,也表明一些党员干部未能树立正确的权力关、利益关,在利益诱惑面前迷失了方向,未能守住“用权干净”的底线。
领导干部以权谋房、以房敛财,往往是以牺牲巨大的公共利益为代价,既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公正。涉房腐败的隐蔽性和复杂性,表明了“腐败与反腐败较量”具有复杂性与长期性,决定了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涉房腐败是公权力的滥用,解决这类腐败的根本之策,还要从完善权力的配置和监督制约入手。权力配置中要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原则,明确权力清单,防止权力过于集中。权力行使过程中要强化监督制约。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减少权力寻租空间。在互联网时代,充分发挥大数据赋能作用,让监督更精准高效。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发现违规交易行为。防范涉房腐败,在筑牢“门锁”的同时,也要筑牢“心锁”。不断加强廉洁文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理想信念强基固本、以革命文化淬炼党性、以传统文化启智润心、以高尚道德砥砺品格、以自我约束锤炼政德,树立廉洁奉公新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