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青,北宋名将,出身寒门,善用于兵,战功赫赫,一生未尝败绩,官至枢密使。文彦博任宰相期间,建议宋仁宗让狄青离开朝廷出任两镇节度使。嘉祐元年,狄青被免去枢密使职,出守陈州。狄青想知道自己因何被逐出朝廷,遂到中书门下辩白,文彦博直言:“无他,朝廷疑尔”,狄青吓得连退好几步,狄青临走前情绪低落,到任后,朝廷每隔两月派人“慰问”他,实乃监视狄青,每遇使节到访,狄青都害怕被赐死,不到半年,狄青因焦虑过度而死。狄青的悲剧让北宋武将们彻底从“有心护国”向“无能服从”转变,做事循善恭谨、如履薄冰,不求立功、安稳求生,能力也无法发挥出来。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纪检监察机关应准确把握从严管理和鼓励担当的内在关系,不仅敢较真碰硬、严肃问责、罚当其过,更应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鼓励创新、宽容失误、令人信服,充分调动保护党员干部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严管与厚爱要以信任为出发点
《孙子兵法·谋攻篇》孙子曰:“上下同欲者胜”。信任是党组织或上级对一个干部的政治认同和能力肯定,是建立在尊重基础上的双向保护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监督专责作用,协助党组织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信任是规范用权的前提。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是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秉公依法用权的关键。纪检监察机关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不“越位”和不“缺位”的有效监督协助党组织坚定政治立场、强化规矩意识、规范工作行为,夯实党组织主体责任和依规依法行使权力,使监督与被监督同向同力、共谋发展,推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
信任是干事创业的动力。相互信任是监督与被监督双方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监督效能叠加的根本。监督缺乏信任就会变成对立甚至对抗,信任缺乏监督就会变成放任,要发挥监督执纪正向效应,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组织行为,及时解决政策法规执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为改革创新者壮胆、为干事创业者撑腰,为成大事者鼓劲。
信任是精准问责的关键。信任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动力和底气,精准问责是在查清问题实质的基础上,坚持权责一致、错责相当的原则,综合考虑职责范围和责任链条及主客观因素,追究领导干部及当事人失职失责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通过对问责对象进行教育惩戒和思想引导,提高正确履职的责任认识。避免出现竞赛型、摊派型和连坐型等恶劣问责方式,防止受处分对象难以接受或对组织彻底失望。
严管与厚爱要以纪法为关键点
纪是党内规则,法是社会准绳,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政治定位,精准把握政策,统筹运用政治导向、纪法思维、系统观念,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全过程,贯通融合纪法情理,彰显组织关怀温度,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突出政治导向。以人民为中心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根本政治立场,纪检监察工作要落实到党员干部和基层群众关心关注的现实问题上来,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要换位思考,倾听广大党员干部诉求和基层群众疾苦,将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属性和执政为民理念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全流程,在强化为民情怀中提升政治站位和工作质效。
强化纪法思维。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为准绳,执纪执法要以纪法事实和客观证据为依据,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精准运用纪法方式解决矛盾问题,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将纪法思维和纪法治理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实现执纪与执法同向发力、融合并进。
坚持系统观念。整体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规律,不断提升认知高度、综合分析监督检查中的监管漏洞、制度短板和风险隐患,关注形势变化带来的新要求新任务,更加聚焦监督精度,坚持教育与规范并重、惩戒与引导并举,把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促进改革、完善制度融汇贯通,推进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严管与厚爱要以关怀为切入点
“严管”和“厚爱”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严管是对个体的关怀和整体的关注,在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实施厚爱管理,满足个体需求并发挥潜力。党员干部要注重政治激励、工作支持和心理关怀。
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以“三个区分开来”为根本遵循,把容错纠错统筹起来,明辨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正确把握犯错的性质,运用纠错通知单、纪检监察建议书等形式,提出改错要求,督促犯错者扛起责任、吸取教训、改正自我。完善细化容错纠错正负面清单,回应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呼声和需求,让担当负责成为工作常态和从政本分。
健全回访教育机制。处分不是终点,帮助干部再出发才是关键。要把教育回访作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内容,运用综合分析研判、灵活激励教育、因人施策治理的方式,采取“解释、听取、访谈”举措,加强受处分干部的跟踪回访,心理疏导等工作,教育引导其改正错误、履行职责、遵纪守法,振奋精神。
建立澄清正名机制。干部澄清正名工作是激励担当作为的鲜明导向,通过综合考虑澄清对象的工作履历、日常表现和廉政档案等因素,对于失实检举控告,坚持快核实、快澄清与查处诬告相结合,采取书面澄清、会议澄清和通报澄清等方式,及时予以反馈、公开评议,严肃查处诬告陷害党员干部行为,切实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李青,系西安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何新栋,系西安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二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