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主席指出:“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作为军队领导干部,不仅是贯彻依法治军战略的执行者和实践者,更是领导者和组织者,其法治思维能力强不强,直接关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部队建设要实现高质量发展,首要的是各级领导干部具备较强的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既是有效深化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加强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培养造就能够担当强军重任领导干部队伍的现实需要。
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对法治思维能力重要性的深刻认识
政治站位的高度,决定贯彻执行的深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多次强调掌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重要性,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做依法治军带头人,自觉培养法治思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各级要强化对法治思维重要性的深刻认识,着力在夯实理论基础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上下功夫,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有利于深化法治思维认识。“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领导干部作为推进法规制度落实的“关键少数”,是否具有法治思维,是全面推进法规制度有效落实的关键所在。当前,在少数领导干部中仍然存在学法不主动、知法不深入、用法不熟练等现象。各级部门要把法治思维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一环,把法治思维能力强的干部选准用好,促使各级领导干部不断深化法治思维认识,营造重视法规、学习法规、运用法规的浓厚氛围,进而增强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有利于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唯有作为信仰,法治才能转化为主动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持续深化,各级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实际看,权高于法、言重于法、情大于法等现象还存在,反映出依法办事还没有真正在领导干部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习主席指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要强化全军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在选用领导干部时,既要重点考察其谋划决策、全局把控、组织指挥、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等方面的能力,也要注重考察依法决策、依法指导、依法抓建能力,有助于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强化与法规对表意识,培塑依法办事自觉。
有利于实现法治公平正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稳步推进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依法治军战略的持续深化,官兵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更加强烈。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依然存在,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环境氛围,影响了部队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以务实管用、有力有效的举措,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要求落实到部队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扛起依法治军带头人的使命责任。
有利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制定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切入整饬作风,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部队好作风好传统逐步回归,强军兴军正能量不断汇聚,但一些不正之风树倒根存,一些深层次问题积重难返,惩贪治腐、正风肃纪仍然任重道远。习主席指出:“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作风建设,实现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这一重要论述为健全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指明了方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贵在经常、严在法纪。各级领导干部只有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严格按照法治方式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工作做细、做深、做实,才能保持对不正之风的警醒和抵制。
立起根本遵循,把法治思维能力考核贯穿领导干部选用之中
习主席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会议上,深刻阐明政治建军时代要求,其中之一是确保人民军队始终法纪严明。新时代新征程,要推动依法治军战略向更高层次、更深领域拓展,就必须抓紧抓实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这一重要环节,不断激发提高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问题、推动发展的实际能力,为打好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攻坚战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树立考察识别鲜明导向。军队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军的中坚力量,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既是政治要求,也是客观所需、职责所系。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漠、无视法律法规,打擦边球、钻法律的空子,就会产生脱离官兵、侵犯基层利益负面影响。切实把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重要领导岗位上来。确立这一导向,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各级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能不能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把遵纪守法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标准,把依法行政状况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指标,强力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知法、带头用法、带头守法、带头护法。
细化法治思维评价标准。标准清则方向明。考评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必须细化考核标准,使之有据可循。要看是否能自觉学习法规制度,贯彻落实规章制度是否坚定,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思想政治基础是否牢固;看思维理念是否更新,能否做到依法分析、依法统筹、依法判断、依法决策;看能力素质整体是否优化,能否做到创新力、执行力不断增强。同时,落实好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把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等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勤勉之心、慎行之心。
探索能力检验方法路径。考察检验途径是评价法治思维能力强弱的“桥”和“船”,解决好这个问题,就能对干部队伍的法治思维能力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要坚持在履行岗位职责中检验,看工作思路是否有法可循,指导思想是否有法可依,工作作风是否符合规定;坚持从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检验,看指挥程序是否正确,落实指示是否合规,意志品质是否过硬;坚持从关键时刻表现中检验,看在大是大非面前政治纪律坚守严不严,组织观念强不强,言语行动有没有背离党性原则。同时,多途径、多渠道了解,确保检验结果全面、真实。建立健全干部依法用权档案,加强考察信息综合研判,通过法律知识抽查测试,了解法律素质状况;通过群众检举、反映或开展问卷调查,了解用权状况;通过明察暗访,发现群众反映强烈而平时疏于监督的问题等。
注重依法运用评定结果。切实把评定结果运用到领导干部任免上、运用到帮助班子解决实际问题上、运用到决定领导班子奖优罚劣上。对法治思维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综合素质提高快的干部,及时发现、跟踪培养,大胆使用、委以重任;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思维视野闭塞、精神状态低迷、心浮气躁的干部,进行谈心谈话,限期改正,并下决心推迟晋职或作调整交流;对考核反映问题突出的干部,采取组织手段严肃处理、坚决调整,真正体现“干得好的考得好、考得好的用得好”。同时,将考察结果运用到探索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渠道上,加强考察结果分析,认真总结考察对象的优缺点,有针对性地培养教育;强化考察结果的反馈,既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提高,又沟通思想、激发活力、凝聚力量。
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培塑提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提高干部现代化建设能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重要方面,也是时代发展的内在要求。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自觉把维护法规作为一种责任来履行、把遵守法规作为一种习惯来涵养、把贯彻法规作为一种素养来培塑。
着力丰富学习教育内容。唯有知之深,才能行之切。要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区分不同层次、不同部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分级分类编印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学习清单。广泛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将法治建设融入领导干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的能力。
注重法治思维实践历练。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是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根本途径。要准确把握军队法治建设的形势要求,积极适应广大官兵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实际,把法律知识和法治思维真正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作决策、开展工作多想一想是否合法、是否可行,多想一想法律的依据、法定的程序、违法的后果,自觉当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推动者、守护者。坚持按法规制度正确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坚决维护法规制度权威性,强化法规制度执行力,带头把刚性约束落到实处。
加大权力运行监督力度。依法治军的关键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层级监督、专门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各种监督形式,形成经常性、制度化、高效率的监督体系,确保监督成效。严格遵守“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
完善违法问责制度体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就是要坚持有权必有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工程腐败等案件,让违法违纪者付出代价。要加强对行政管理、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装保障等领域的执法,实行行政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完善领导干部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法违规决策导致决策严重失误的,严肃追究主要决策者和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的责任。引导领导干部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带头建设法治、厉行法治、维护法治,引领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