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同贪"的腐败链咋一次次被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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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7月5日安徽省纪委将原财政厅长匡炳文案移送省检察院,省检察院于2005年7月20日对其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同年7月22日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8月5日依法对其逮捕。2005年12月29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经初步审理查明:匡炳文在任省财政厅厅长期间,其儿子匡中平利用其父匡炳文身为财政厅厅长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从中收取他人财物,收受他人现金数额巨大。匡炳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还为其子的请托谋取利益。二人均因涉嫌受贿罪被查处。另外,匡炳文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单独受贿90余万元及美元5万元。目前,匡炳文已被移交淮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父子同贪”在众多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中屡见不鲜,此前,曾担任深圳市委副书记的刘涛,利用职务便利,向四家国有企业领导打招呼,使其儿子获取建设工程,从中牟利;在这四家国企中,深圳振业集团原总经理杜海成已因受贿180余万被判8年,其中100万赃款就来自刘涛的儿子。何以频现“父贪子随”的现象呢?主要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封建家族观念在作怪。别看刘涛、匡炳文等贪官身居高位,道貌岸然,他们的脑子里却充斥着“夫荣子贵”、“封妻荫子”之类的封建家族观念。正是这种腐朽不堪的思想,使得他们不择手段利用权力,或将儿子安插在有权有钱的部门,或不惜影响,到处打招呼,支持和纵容儿子打着他的旗号招摇撞骗,为所欲为,儿子捞足了票子再与老子平分秋色。

  

  当然,将“父子同贪”全部加在贪官老子的头上是不公允的。因为不少贪官之所以走到不能自拔的境地,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子女“坐收渔人之利”,对于送上门来的礼品、礼物、现金等,不管多少,不问性质如何,有送就收,来者不拒。送礼者当时提出要办的事,受礼者从不考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也不计法律后果,怂恿其父母违反原则,有求必应。有些贪官子女,认为父母的权力只要在手一天,就得发挥作用,以免日后退下来,落得个想收没人送,想捞没处拿。个别领导干部觉得子女劝说言之有“理”,慢慢丧失原则,陷入犯罪的泥潭。

   

  大家都不会忘记印度电影《流浪者》中那句著名的台词:“法官的儿子还是法官,小偷的儿子还是小偷”,那么贪官的儿子就应该是腐败的合伙者吗?回答应当是否定的。 父与子,本是一种在人生旅途上彼此关怀的亲缘关系。某些贪官却将这种关系扭曲成了合伙人关系、同案犯关系,老子弄权儿子捞钱,里应外合,狼狈为奸。 家风正则官风端,家风歪则官风邪。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曾经在廉政教育会上说,领导干部一定不能放纵自己的子女亲属。领导干部应该给子女、给家庭留下些什么,许多革命先烈和老一辈共产党人给我们作出了榜样,也有些人给我们留下深刻的教训。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亲情观,在管好自己、做好样子的同时,严格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属。努力做一个人民群众满意拥护的人,做一个同事部下敬佩信服的人,做一个家属子女引以为荣的人,做一个回顾人生问心无愧的人。

   笔者坚信,随着反腐倡廉力度的不断加强,有关专门针对领导干部子女的出国定居、就业等重大事项申报备案制度将会不断完善,老子、儿子、票子与铐子这样一个腐败链条也会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而断裂。

 

文章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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