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不了腐败的好制度好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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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些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权力制约的重要制度,其中关键的有两项:一项是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另一项是年终考核制度。然而,这些年来的实践表明,几乎没有一起重大的腐败犯罪案件是通过这两项制度发现的。

  发现不了腐败分子,是反腐败斗士最头痛的问题,在反腐败一线工作过的人都有这种感慨——总是缺少案件线索。没有案件线索是不是意味着没有腐败分子了?当然不是。是不是腐败分子太狡猾发现不了?也不是。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呢?

  其一,以笔者的体会,进入反腐一线以后,就会感觉到朋友疏远了,即使有交往,说话也很谨慎。他们是惧怕反腐战士吗?不是。是怕腐败分子吗?不全是。真正的原因是怕被人孤立,怕影响前途。无形中,人们趋利、不愿多事的心理,把反腐人士与腐败分子隔离了。因此,怕得罪人、做老好人,是一些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难以发现的重要原因。

  其二,腐败分子已经形成了一个“势力圈”,信息不会轻易透露出去。在目前的许多腐败案件中,腐败分子都不再是“单干户”,往往有一条线,或者有一个圈,他们结成了一个“小团伙”,形成了一个“势力圈”,在这个圈子里,资源和信息是共享的,但是,出了这个圈子,所有的人都守口如瓶。圈子以外的人想发现案件线索十分困难。

  其三,财产申报制度和年终考核制度是内部监督制度,难以执行到位,也没有监督力度。当前腐败分子的主体是党员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是自主申报,而且又是内部监督制度,加之很不完善,在目前一把手负责全面工作的体制下,如果一把手不坚决执行这一制度,下面的人自然不会有多大的干劲,这就意味着好制度会成为一种摆设。至于年终考核制度,它是一种自查自纠式的考核方式,自己写总结,有关部门领导按程序审批,这种监督方式很容易流于形式,也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

  笔者以为,反腐败的困境,与监督者的权益和案件的处理权相当程度上掌握在被监督者手里有着莫大的干系,反腐败之所以在一些地方和领域出现困局,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内部监督相对于权力而言的弱化。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一论断,指明了反腐败权力架构的设置方向,如果党委、纪委都对同级党代会负责的权力配置能够实行,那么,地方每一级纪委的反腐败都会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效。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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