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提出 “老虎”、“苍蝇”一起打,是对反腐败斗争的形象说法。这就意味着,既要严肃查处严重违纪违法的大案要案,也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既要着眼于领导机关、权力部门、领导干部中的腐化堕落问题,又要关注基层党员、干部中的腐败问题;既要对违纪违法情节严重、涉案金额巨大的腐败分子严惩不贷,又要对情节并不怎么严重、但影响党的威信、影响党和群众血肉联系的各个层次的不正之风绝不轻视、绝不放过。也就是说,要坚持“打老虎”和“拍苍蝇”的辩证统一,做到“两手抓”。
其实,不管哪一个层次,哪一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都可能会有“老虎”和“苍蝇”。因为他们都与权力行使有关,即使再小的权力,如果不能得到透明运行和有效监督制约,都有走向用公权谋取私利的可能,都有用一定权力谋取最大私利的可能。因此,在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一个系统,“老虎”和“苍蝇”是相对的。
中高层以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位高权重,能够掌控和调动的资源多,如果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必然巨大,那肯定要作为“老虎”去打。通过切实强化来自多方面的监督,把他们手中的权力关进“笼子”,才能防止“老虎”产生或“老虎伤人”。但是,不能认为这里只有“老虎”没有“苍蝇”,认为其他的违规问题、作风问题都是一些小节,可以忽略或容忍。这些机关、干部在整个党政管理体系中举足轻重,做出任何一个有利于自身部门利益的收费决定,影响就是下面一大片,落到基层和老百姓头上都是沉重负担。他们在工作作风上的任何不良表现,就可能产生“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的连锁效应,就会带坏一个地区、一个系统的政风行风。他们任何摆架子、搞奢靡的举动,都会使党和政府形象在人民心中大打折扣。说他们是“苍蝇”再恰当不过,虽然本身的肮脏不足以致人死命,但能将病菌传播到更广的范围。因此,既要拿起法纪的“拍子”,发现一个,拍它一个,又要通过健全制度、简政放权、规范行政行为,织起一道严密的“防蝇网”,减少对社会的危害。
基层的党员干部中,我们也不能认为只有“苍蝇”没有“老虎”。他们与广大群众朝夕相处,一言一行,大家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这个层次重点应在“拍苍蝇”,对各种不正之风都要及时查纠,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反腐倡廉效果。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基层干部在宅基地审批、资产资源开发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过程中承担着更加重要的职责,容易发生以权谋私等行为,有的已经远远超出“苍蝇”而成为“老虎”。据中纪委今年初通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委原常委、祖庙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原书记郑年胜,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1亿元,受贿2510万元,被依法判处死缓。因此,在基层也要重视打“老虎”,根据在基层权利行使状况、涉案金额与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比、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本地大案要案标准,并出“重拳”严肃查处。同时,通过公开透明等途径,创造条件让广大群众真正参与决策、真正严格监督,防止“苍蝇”产生,也防止“苍蝇”演变成“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