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工作要努力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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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在新的形势下,面向全党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腐败是社会的毒瘤,对社会和谐构成极大危害。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推进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如何适应和谐社会建设,进一步做好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是当前需要深入研究探讨的课题。

  一、适应和谐社会建设,树立与时俱进的办案观念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构建和谐社会题中的应有之义,必须按照和谐社会的目标、原则、视角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树立新的办案观念,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健康发展。

  (一)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办案观念。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目的决不仅限于惩处几个腐败分子,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改革开放成果,促进地方发展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和强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办案观念。要紧紧围绕党委的重大决策来谋划办案工作。当前,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发展环境为切入点,把办案工作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好影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查办案件与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树立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思想观念。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因此,要牢固树立依法执纪、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识。要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严肃处理;要按照法定权限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做到严格执纪、公正执纪、文明执纪,努力提高办案水平;要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强化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的意识,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探索者,教育失足者,惩治腐败者,追究诬陷者,充分保护调动好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注意将警示训诫防线融入办案工作,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妨碍社会和谐发展稳定的因素。

  (三)树立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办案观念。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具有惩处、警示、纠偏、预防等多种功效。要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站在更高的层面思考办案工作。坚持既要惩治腐败,更要注重预防腐败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办案的多重功效,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减少或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当前,在保持办案力度不减、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有效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要有针对性地帮助发案单位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发案的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要通过查办案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探索发案特点、规律,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以便遏制同类问题的重复发生。

  二、适应和谐社会建设,发挥查办案件的保障作用

  和谐的本质是发展中的平衡,和谐社会的发展是矛盾统一的动态过程。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注重化解矛盾、消除矛盾和预防矛盾激化,使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及时得到处理,从而达到和谐发展的目的。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解决危害和谐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对于和谐社会的健康运行和目标实现来说,可以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为此,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严肃查办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案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政治保障。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针和政治路线的纪律,在党的纪律中具有头等重要的地位。政治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上同意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决不允许公开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反的言论;决不允许采取同中央的决定、决议相违背的行动。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错误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查处,以保持全党在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的高度统一。与此同时,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始终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坚强的党性原则,提高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大政方针和各项决策的自觉性。

  (二)严肃查办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障。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在注意预防的同时,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通过严惩腐败分子,营造良好的党风廉政环境,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拒防防变能力,以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从而达到先进性的要求。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违规操作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当前,要结合地方党委换届和治理商业贿赂的要求,严肃查办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商业贿赂问题案件;要结合社会的热点问题、热点领域,注意查办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要进一步严肃办案纪律,加强对执纪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和处分决定不落实的问题。

  (三)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切实端正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作风保障。当前,结合群众信访、行风热线等渠道反映的情况看,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主要有:土地拆迁补偿安置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上学贵、上学难的问题;退耕还林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官商勾结、与民争利的问题;企业违法排污、污染老百姓生产生活环境的问题;办事不公平、作风粗暴、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破坏了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针对这些问题,应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加强监督检查,该警示训诫的及时进行警示训诫,该立案查处的,坚决立案查处。同时,要加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及时疏导和化解矛盾。要进一步整合信访资源,完善信访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定期排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适应和谐社会建设,打造一支过硬的办案队伍

  发挥查办案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最根本的还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办案队伍。

  一是要加强办案队伍的思想建设。要组织办案人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办案人员深刻认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进办案的方式方法,从思想意识、思维方式等方面努力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是要加强办案队伍的作风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主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认真解决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紧紧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查办案件工作如何服从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相关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推动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三是要加强办案队伍的能力建设。要教育引导办案人员加强法纪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和运用党纪法规;进一步加大对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不断完善知识结构,促进知识更新,进一步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提高发展党内民主和维护党员权力的能力,提高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

  四是要加强对办案同志的关心爱护。办案人员身处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他们与腐败分子进行着最直接、最激烈的较量。工作要求非常严,辛苦程度非常高,而且常常会面临着受伤害的危险。为此,组织上对办案人员应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对在办案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同志,应及时予以表彰奖励,能够提拔使用的,要大担提拔任用;对办案中受到诬陷和打击报复的,要及时予以澄清和保护;对办案人员个人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以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从事办案工作时间较长的同志,应根据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适时予以轮岗交流,并充实新的力量,保持整个办案队伍的活力。

  
  

文章来源:(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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