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亲朋好友之间往来相助,有时于盛情之下,不免以物寄情,有所表示,而收者往往无法推辞———“盛情难却”便是这种情形的真实写照。
然而,不知始于何时,“盛情难却”竟成了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收礼受贿的“理由”和托辞。湖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某受贿220万元,他在法庭上声称:“我只是接受了礼金,而且都是人家主动送的,我没有作交易。我不领人家的情,人家还认为我看不起他,又得罪了朋友。”张某说他收受的巨款是因为怕“得罪人”,钱是别人白送给他的,他没做出卖公司利益的事,这些话怕连小孩子都不相信。至于说人家是主动送的,倒并非没有一点真话。近些年,领导干部的受贿行为,可以说有些不是其本人伸手要的,而是别人主动送上门的。但这“送”往往是“有所求”,因而谈不上什么“盛情”。但收受者又颇贪婪,笑纳之后无以名之,便以“盛情难却”、“却之不恭”为由,以示心安理得。
且不说那并非情愿的行贿请托,就是一般的盛情相送,也并非难却。问题在于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具有原则之心,是否想到应保持廉洁。
20世纪60年代,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到杭州龙井茶产地梅家坞参观制茶时,说要买一罐龙井茶送给毛泽东,茶场的同志听说后非常高兴,精选了上等好茶,并且坚决不肯收钱。黄炎培把茶带回北京送给毛泽东,并写了一封信说明情由。后来,毛泽东委托别人把这罐茶叶送还给梅家坞茶场,并表示感谢。不独如此,毛泽东对湖南家乡人送来的腊鱼、腊肉等,由于不便退还,便算清价钱,分文不少地把钱寄去。
人民的好公仆郑培民对下级单位送的礼物,从来都是能拒就拒,拒不了的就让秘书去退。他每次履新赴任,总是在早晨未上班之时悄悄离去,而且事先不告诉周围的人,他不想惊扰大家,也怕可能有人来送“人情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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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如此类美谈佳话,都表明面对他人送上门来的礼物,并非“盛情难却”。尤其是在违反党性原则的“盛情”面前,做到却而不受,不仅没有什么“不恭”,反而显示出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高尚人格。
可以说,盛情之“难却”与“能却”,关键在于一个人的精神境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廉洁奉公,不贪不占;应该时刻想到自己应如何为党和人民尽职尽责,而不是借权获利;每每思考的应当是贡献,而不是索取。只有这样,面对违反党性原则的“盛情”,就能洞察秋毫,是亲朋好友者,婉言谢绝;是心存拉拢、利用的阿谀谄媚之辈,则给他一个扫地出门,绝不买账。
文章来源: (中国廉政报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