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21日,四川省彭山县纪委对全县的15个机关事业单位和8个乡(镇)手抄《廉政准则》情况进行了抽查,检查中发现个别人员和单位存在不够重视、手抄“书法”不规范等问题,并当即要求整改,其手抄本还将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手抄《廉政准则》一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叫好的自然大有人在,而持批判态度的也不乏其人,且说的话的确不怎么好听。俗话说“忠言逆耳”,在这里我们且不去听“好话”,专拣那些难听的,看这些一脸严肃的批判者都说些什么:对于那些“道德败坏”官员,即使抄了也没用,而对于那些“好官清官”即使不抄照样做得很好;纯粹是形式主义,与其这样浪费时间,还不如“回家抱孩子”……
这些批判的言论是不是很有道理呢?其实不然,抛开“手抄”这一形式,更让我们关注的是其中潜藏的一种对道德和制度之间关系的错误认识,那就是片面地坚持道德决定论,而对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意义认识不足。按照他们的批判逻辑,道德才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真正起决定作用的因素,至于反腐倡廉制度则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好像“有德之人不用制度,无德之人制度无用”……
其实,道德和制度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辩证统一的,缺一不可,不可偏废。
首先,在道德的荒漠上,不可能建立起任何行之有效的制度,也无法保证既有制度的贯彻落实不打折扣、执行到位。不过,道德虽然重要,但终究不能期望人人成为圣人,也不能期望一个人在任何时候、做任何事情都能从道德出发。这时,制度的基础性、根本性等特殊作用便得以显现,不仅可以弥补道德缺失所留下的空当,而且会对道德的发展起到引导示范作用,强化人们的道德意识。
其次,道德是建立在高度自觉的基础之上的,是自律;制度则是外部约束,是他律,而反腐倡廉建设就是要做到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自律和他律的关系,是内因和外因的关系,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内因要在一定的外部条件下转化为现实性。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加强自身修养、严格自律的同时,必须自觉学习、掌握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行事,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做一名对得起良心、让党组织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领导干部。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