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纪检监察机关针对个别机关和工作人员存在的效能问题,发出“加强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问廉问责书”,要求他们必须在5日内就涉及问题作出解释,表明态度和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反馈。笔者认为此举值得借鉴。
眼下,在个别地方,群众对机关作风的反映,最突出的就是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具体表现就是不作为、乱作为或慢作为,习惯于“吃、拿、卡、要”,等等。对此,北海市以“问责制”为抓手,推行“问廉问责书”,整治痼疾。
在笔者看来,“问廉问责书”首先是一针“清醒剂”。接到“问廉问责书”后,责任部门要对群众关心的问题作出解释,反省管理是否存在缺位、越位、错位;对机关工作人员则是一种提醒,促使干部去除“大错不出,小错不断,得过且过”的心态,有利于增强干部的责任感。
其次,“问廉问责书”是一层“保护膜”。它更多着眼属于苗头性的问题,着眼于预警,着力于制止不良倾向蔓延,同时,促使其他干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有利于保护干部、爱护干部。
其三,“问廉问责书”是一剂调动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强心针”。它体现了纪检监察部门有问题不回避、不袒护,有案件不放过、不姑息,提高了群众对纪检监察部门的信赖度,看到党和政府端正党风政风的决心和信心,从而调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工作。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