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二十七条“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胡锦涛总书记也指出:“巡视组是在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内监督的措施之一。”八年来的探索和实践也表明,建立巡视制度,开展巡视工作是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是反腐败斗争中的一种“新型武器”。可从不同方位去看待。
从“巡视”的来源看
它不是什么新生事物,“巡视”原本是中国传统统治的内容,在封建社会,伴随着防止地方诸侯割据与反对分裂主义,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而产生,秦朝设巡察御史,汉朝设巡察剌史,明朝设风宪官—“十三道监察御史”进行巡视。它与我们今天的巡视有所不同,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讲民主法治,巡视组成员是受党和人民的差遣,代表党和国家的意志。而古代的巡视代表的是皇权的意志。二者有本质的区别。我党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给予“巡视”以马克思主义的新注解和注入新的时代内涵,使之为我党的政治文明建设服务。
从我党建立巡视制度来看
建立党内巡视制度是1990年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提出的。1996年,中纪委六次全会重申了这一制度,并将其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五项制度之一。中纪委1997年出台的《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中,巡视作为五项制度的第一项提出的。党的十六大报告和中纪委二次、三次全会也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加大巡视工作力度。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把巡视工作列入了2003年的工作要点。2003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中纪委、中组部有关请示,巡视工作办公室和巡视组宣布成立。中央建立了5个巡视组,在多名经验丰富的省部级领导干部带领下,分赴贵州、湖南、吉林、江苏、甘肃、海南、四川等省进行巡视,加强了对省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巡视组计划用4年左右的时间,把三十一个省区市巡视一遍,争取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巡视制度,使党内监督体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中央把巡视作为一项重要的党内监督制度,写进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这也是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将巡视列为中国共产党内部监督的十项制度之一。同时,也是第一次将临时巡视改为专门巡视。随后,各省(市、区)相继成立了巡视机构。如北京市于2004年5月10日设巡视机构,成立了由24人组成的中共北京市委巡视组。陕西省于今年3月23日正式成立省委巡视组,在为期4天的培训后,首期两个巡视组分赴榆林市和汉中市开展巡视工作。省委共建立4个巡视组,每组7人,选调正厅级以上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巡视组对省委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对市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级有关部门党组成员进行监督,及时向省委汇报,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从巡视制度的优势看
有舆论认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已成为中共内部监督的难点和盲区。如何解决这一长期难题,巡视制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办法。因为实行巡视制度以后,中央巡视组是地方省级官员无权“领导”的,与地方官员也没有利益交往,是一种独立的自上而下的监督力量,巡视组拥有《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有关权力,由过去的“上访”变为“下访”;由过去的“兼管”变为现在的“专管”;由过去的“遥远”变为现在的“可见”,强化了中央一级对省一级、省一级对市一级的监督。巡视工作的实践证明,巡视组深入实际,广泛听取意见,调查研究,对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能及时发现,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如“反腐斗士”郭光允因举报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的问题,遭到数年的打击、报复,“三讲”教育期间,郭光允愤然向中央“三讲”巡视组组长阴法唐汇报,巡视组明察暗访,了解到许多真相,郭最终得以平反。巡视组的调查,也为中央查处程维高问题提供了第一手材料。
从巡视工作责任看
巡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责任重大。中纪委、中组部领导对巡视组要求“了解不到真实情况,发现不了问题就失职”,因此,应建立巡视工作责任制,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全面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每次巡视结束之后,应按照《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设。应区分情况,逐一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使巡视中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不至于巡视完了,什么也就没事了,结果是什么问题也没有解决,群众必然反感和失望。必须注重落实,注重巡视效果。按要求对于巡视员选人要准、要正派、原则性强、正义感强。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避免和减少随意性。
从实施巡视制度的重大意义看
开展巡视工作,是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加强党风监督的重大举措。能够从制度上强化党内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执政;能够进一步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设;能及时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情况。中央纪委、中组部巡视组组长左连璧委员于2004年5月20日面对记者提问时说:“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特别是加强对权力比较集中的高级干部监督的重要措施”。同时,巡视还有利于班子建设和干部健康成长,可以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能够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现象;可以发挥及时提醒、警示的作用,甚至可以通过上一级党组织进行批评教育;有利于上一级党委更加直接地了解下情,了解实情,有的放矢地加强领导。可以把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腐败现象的滋生,巡视工作是中央部署的一项政治任务,我们应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巡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从巡视应注意的一些问题看
由于巡视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无现成经验和模式,处于探索阶段。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在2003年7月中纪委中组部巡视工作会议上讲道,要开拓创新,建立科学有效的巡视制度,巡视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对巡视工作明确要求:“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要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增强工作实效。各省(区、市)要建立健全巡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实现巡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目前,应注意做好以下几点:第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各级地方党委、纪委应给予积极配合。应正确认识巡视工作,树立新的监督观念,不把监督等同于找问题。要使这项工作有成效,不使老百姓失望,必须注重给予巡视组“尚方宝剑”,除《条例》第二十九条外,还应拥有更多特权。如重庆市委给巡视组有两项大权,对有违法违纪问题的市管干部进行调查的建议权;对优秀领导干部或群众意见大、能力差的干部提出提拔或调整的建议权。第二,巡视应按《条例》第二十八条的工作任务去开展,注意工作扩展问题,如与信访等工作相结合,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第三,应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把握巡视内容,紧密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大局来进行,做到“三结合、三为主”即明察与暗访结合,以暗访为主;普遍巡视与重点巡视相结合,以重点巡视为主;同级党委领导与上级巡视组领导相结合,以上级巡视组领导为主。第四,要注意工作方式,巡视工作不同于干部考察,不同于专项检查,不同于执纪办案。巡视组不干预巡视单位的工作,不承办案件,不处理具体问题,不作个人表态。第五,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巡视制度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制度,主要掌握全面客观的真实情况,应全面听取群众意见,多做调查研究,发扬民主,注重客观事实,及时反映,真实汇报。要充分利用《条例》第二十九条所赋予的权力。第六,巡视组派出机关必须对巡视组加强管理和纪律约束,同样不能失去监督。巡视组成员也要努力加强思想建设和纪律建设,加强自身修养,严格要求、积极探索、努力工作,不断完善巡视制度,使巡视工作真正成为下情上达的“直通车”,反腐倡廉的“监督哨”,了解干部的“显微镜”,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文章来源:(省纪委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