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防治腐败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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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网上总有人把腐败的原因和改革联系到一起,认为如果不改革就没有那么多的腐败现象。其实,如果深入思考一下,这只看到了问题的表层。分析造成一种结果的原因,重要的是看原因和结果有没有必然的联系。改革以后腐败现象开始严重起来,但二者之间却没有必然联系。

  腐败自古有之,远的不说,清朝乾隆时期,腐败盛行,乾隆皇帝曾采取了严厉的制裁措施,有的甚至剥皮割舌,但并没有遏止住腐败泛滥的势头。有人说,那改革开放前的五六十年代为什么腐败率很低呢?纵观中国历史,其实那是“马上得天下,下马治天下”的每一个朝代初期都会有的现象,并不奇怪。去年,反腐败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公布了《2005全球腐败排行榜》。世界上最腐败的10个国家,有5个在非洲,其中包括最腐败的乍得。这些国家没有一个像中国一样在进行改革。相反,经过长时期改革,制度和体制逐渐走向成熟的欧美、大洋洲一些国家则普遍进入廉洁之列,在全球最廉洁的10个国家中,北欧就占据5个席位。因此,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和特定的发展水平、体制、历史文化等有关,并不和改革有必然联系。

  如同白天和黑夜都是地球自转的结果,腐败却是我们进一步推进改革的依据,腐败是改革的原因。有许多腐败问题不是因为改革产生的,恰恰是由于改革不到位、改革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造成的。例如,腐败往往出现在政府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领域和环节,而按照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这是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所不允许的。我们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有利于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从根本上降低腐败率。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正是为了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权力的使用,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服务。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反腐倡廉的历史,虽然中央一直提标本兼治,事实上大体经历了惩治和预防两个阶段。从十二大到十六大,中央的提法都是要“反对腐败”,而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反对和防止腐败”,加上了“防止”一词,把反腐重点转到了通过改革加大治本反腐的阶段。近年来,随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系列制度的颁布,分权制约和监督、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巡视制度等改革措施的到位,反腐败形势出现了好转迹象,腐败蔓延的势头在一些领域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改变了靠惩治的守势局面,腐败和反腐败的斗争进入相持阶段。2006年2月13日,吴官正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提到:“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正在得到遏制。”代替了一贯使用的“滋长蔓延”、“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等经常出现、使用频率很高的语句。可见,改革才是防治腐败的治本之策。

  当前我国出现的问题,充分说明了世界史上的一个普遍规律: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000-3000美元,这既是一个改革和发展的机遇期,也是矛盾的凸显期。因此,问题的出现说明当前正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的大好机会,而不能成为否定改革的借口。

  

  

文章来源:(人民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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