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给监督留“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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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从前不久举办的北京市检察院开放日活动上获悉,近5年该市检察机关受理职务犯罪案件1804件,经审查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被告人达1374人。在查办的大案要案中,“一把手”犯罪的比例高达70%。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乏力,且留下了“空白”。

   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时下,个别地方和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惟“一把手”的意见是听,以“支持工作”替代必要的监督管理。对反映“一把手”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重视不够,处理不力,怕监督会束缚“一把手”的手脚,怕批评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由于缺乏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致使个别领导干部存在着“权大于法”的观念,在行使权力过程中为了私利置法律于不顾。

   在一个地方、单位,党政“一把手”处于“班长”的位置,担负着领导全面工作的重任。“一把手”的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前程,而且对该地区、该单位党风政风以及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乃至整个干部队伍建设的水平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一把手”是整个监督工作的关键,各级“一把手”的问题解决好了,有利于班子其他成员、党内其他层面问题的解决。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不仅是事业兴旺发达、干部队伍清正廉洁的坚强保障,而且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迫切需要,巩固党执政地位的内在要求。

   “一把手”是群众之首,事业之帅。由于其特殊的地位和在领导活动中的特殊作用,往往受到的诱惑和考验更多,所以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也是爱护干部、保护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对“一把手”的监督,要做到全过程、全方位,不能因为位高权重而松懈,更不能发现问题还包着、护着,该教育的不教育,该批评的不批评,该查处的不查处。这样既贻误党的事业,又害了同志。作为“一把手”自身更要始终把“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作为自己的行为标准,始终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经常反思自己的思想意识和举止行为,做到警钟长鸣,自重慎微、自省慎思、自警慎权、自励慎行。

   

  

文章来源:(中国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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