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垫付过资金为侵占做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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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自己垫付资金6万元以每株3.8元价格购买树苗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干涉本村财务工作,伪造资料以每株14.8元价格报销支出,侵占集体资金4.4万元……”,目前,金台区一村党支部书记马某违纪行为被区纪委查处。

这本是一起典型的职务侵占违纪案件,但是马某以自己为村集体经济发展以往曾垫付过很多资金,村集体还欠自己十万余元做借口,声称套取的集体资金根本就不能冲抵自己垫付过的资金,自己犯的错是可以按照《陕西省党政干部容借纠错办法(试行)》给他“容”掉,为自己的侵占行为找一些莫须有的借口。

村务开支垫付其实不是什么大事,马某却拿来当做自己的脱罪的最好利器。马某上任之初,确实想干事,一心为村集体经济发展考虑,村集体缺资金,就自己垫付;缺项目,就自己积极争取,通过三年的努力,也干成了一些事,村容村貌及村域经济有所发展,工作成绩得到了上级党委和村民的肯定,所以能够得以连任。但是,马某把党委的信任、党纪的要求抛之脑后,夜狼自大,村里工作一人说了算,自己歪理比谁都多,时常给村两委会班子成员讲,为村上垫付的钱自己都记不起来,项目也是自己争取来的,随意干涉村财务工作,一次以一次给自己找理由突破底线。

马某高估了自己的伎俩,也低估了党中央正风反腐的力度和决心,耍点小聪明或许能掩盖一时,但终究难逃纪律严惩,到时后悔晚矣。常言道,功是功,过是过,辣子一行茄子一行,一码归一码,功过不能相抵。《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马某伪造资料职务侵占行为明显属主观故意违纪,无非是给自己辩解找的另一个幌子,这样的干部更应该加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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