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17万,劳教所所长多次上交红包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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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原湖南省新开铺劳教所所长兼湖南开关厂厂长彭策新因涉嫌受贿217万受审。证据显示,彭策新收受钱财大部分用在情妇朱某身上,为其购置四套房产。然而,在很多人眼中,彭是个廉洁的干部,曾数十次主动上交红包礼金。(2009-04-25潇湘晨报)

  贪官本来是贪财的,对于各方进贡的红包礼金一般都是来者不拒、尽收囊中,但是,一个受贿217万的贪官为什么曾数十次的把红包礼金主动上交到单位纪委呢? 贪官彭策新到底玩的什么把戏呢?确实值得我们好好研究一番。

  彭策新和一般贪官相比,他“高明”就“高明”在他会使用障眼法和迷魂阵,他所以一次次的主动上交红包礼金,就是要以此让组织相信他是一个具有“非吾之所有,一毫也不取”的清廉品格的人,就是要以此让公众相信他是一个具有高风亮节的共产党员干部,就是要以此骗取廉洁的清名和纪检部门的信任,脱离纪委监督的视线,以便掩护和保护他更大的犯罪,所以,他的主动上交之举,既是为了遮住纪检部门和群众的“眼睛”,又是为了陷单位相关领导于迷魂阵之中。

  实际上他上交“小”额的红包礼金,是为了换取大的犯罪收益,而他多次上交“小”额的红包礼金,则是为了换取长期犯罪的利益。这种以“小”换“大”,以“小”保“大”的策略,正是彭策新长期能给人留以清官形象而又不耽误他捞大钱的一个主要原因。如果问,彭策新多次上交红包礼金为的是哪般的话,为的也就是这般。

  我们在“研究”彭策新的犯罪手法和伎俩时,不禁想向纪检部门请教一个问题,即,能不能根据一个干部多次上交红包礼金,就可以此认定他的廉洁?笔者以为,作为一个国家工作人员,他上交私下收到的红包礼金无功,而如果不交则有过。如果仅以上交红包礼金作为“廉洁”的标准,那么,“廉洁”的清名就太容易博得了,教育干部廉洁从政的目标也就太容易达到了。

  要确定和考察一个干部是否廉洁,决不能只看一些表面现象或通过几件小事就轻易下结论,更不能轻易地把某个人树为廉洁的标兵,彭策新倒是被评为司法系统的模范了,结果成了反面教员。所以,要树廉洁的典型,一定要“吃透”、“拿准”,一定要慎之又慎。

文章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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