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是从那里来的?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直接关系到反腐败反什么,如何反腐败和反腐败向何处去,即关系到反腐成败的重大问题。
那么腐败到底是从那里来的呢?综观历史和现实,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来自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国际上对腐败的通行定义是“腐败就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利益”。从经济学角度看,腐败是一种权力寻租和出租活动,即权力客体和权力主体以私利为中心和目的进行交换,前者以较低的成本代价租用后者所持有的公共权力而获得其中的利益甚至是巨大的利益,后者则出租自己所持有的不属于自己的公共权力从中获取私利。从经济学角度看,腐败是公共主体和权力客体在各自私利驱动下,共同改变公共权力性质,使公共权力蜕化变质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从社会学的角度看,腐败是一种与社会道德相悖的行为,具有损人利己、破坏社会公共秩序、践踏法律、毒化社会风气、导致社会动乱等显著特征。在各种类型的腐败中,权力腐败始终是起主导作用,是诸多腐败发展蔓延的根源、轴心和实质。
权力腐败当前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发展、经济增长的一个“恶性毒瘤”,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生死存亡。它不仅严重损害共和国的健康肌体,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越来越巨大的损失,而且还构成对党及其政府权威以及执政的严重挑战,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大敌。因此,要深入、持久、坚决、有效的开展反腐败斗争,就必须瞄准绝对权力,直击腐败“巢穴”,以高压攻坚的凌厉之势反腐倡廉,保证我们国家长治久安。
关键在制约权力
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说:“使人堕落和道德沦丧的一切原因中,权力是最永恒、最活跃的。”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不少甚至是很大的权力。如何通过民主和法制,限制和监督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就成为反腐倡廉关键的关键。
我国当前腐败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权力失控,而失去控制的权力就会变成一个魔杖一样的“怪物”,可以随意为非作歹。事实一再证明:绝对权力绝对腐败,相对权力相对腐败,公开的权力不易腐败。所以,权力腐败是腐败问题的核心和反腐败的关键。权力腐败其实质是权力的商品化,即把人民所赋予的各种各样的权力当作特殊商品投入到市场及整个社会中进行交换,以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甚至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其整个过程是以“权钱交换”为主要特征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用政治权力换取经济利益;二是用经济行为贿买政治权力。其形式尽管方向不同,但其实质都是权力商品化,都是发生在权力所有者和金钱持有者之间以谋取私利为目的,以损害公共权力为最后结局的。特别应当注意的是,我国现在的所有腐败行为都和权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早在1956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在中国谁最有资格犯大错误,那就是共产党中掌大权的人。所以,权力腐败是一切腐败的核心,只有从根本上惩治权力腐败,才能为惩治其他腐败和根治社会上不断发生的不正之风提供政治条件,才能有效地巩固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相反,如果权力腐败得不到有效的遏制,甚至任其发展、蔓延下去,那么量变就会引起质变,就会在我们的政权中形成一个权力腐败的“生物链”——“特殊的利益集团”,这正是前苏联和东欧共产党政权发生和平演变的根本原因。一旦这样,“息政亡党”、“祸国殃民”就会成为必然.
根本在加强制度建设
邓小平同志曾经多次指出: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变好,不好的制度可以使好人变坏。此论述再明白不过的说明了制度建设对于加强反腐败的极端重要性。我国开展反腐败斗争以来,制定的各项规章、规定、制度对于反腐倡廉起到了极大的促进和保证作用。但应该看到,我们在加强制度建设中确实存在着不少缺陷和问题。比如,我们对领导干部超标乘车的问题抓的不谓不少,但事实上是领导干部乘座的超标车越来越多;我们对干部人事纪律要求越来越严,但事实上是卖官买官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官场人人尽知、明码标价的地下潜流;我们一直把纠正行业歪风作为取信于民的重点工程来抓,但行业歪风此起彼伏,在一些部门和系统愈演愈烈,群众反映强烈;在有的地方,一些群众反映很坏的干部不但得不到查处反而越查越升官,得到提拔重用;不少腐败贪官到了禽兽不如、十恶不赦的地步,而我们要打倒一个令人痛恨铁齿的大腐败高官竟然要“八年抗战”!更令人担忧的是,我国外逃的腐败高官呈增加趋势:今年年初报道4000名腐败高官外逃资金50亿美元,而去年上半年中国有6528名党员干部失踪,8371人外逃,1252人自杀,在以上这些人中县以上干部有3908人。我们国家的电力总公司的总经理(部长)高严竟然长达百天不上班,最后逃匿不知去向。而令人可笑的是那些被查处的腐败高官最后都有一个所谓的反思是“我沾染了资产阶级的坏思想”,其实他们的所作所为连一些西方的资产阶级也不齿……原因何在?正像列宁所说的那样:如果我们把希望寄托于个人的优秀精神品质上,这在政治上是不严肃的,也是十分可笑的。也就是说,腐败分子固然应该受到痛斥和严惩,但那么多的腐败现象不断出现,就要从制度和体制上找原因。而我们的不少制度在制订的过程中就是首先把自己(领导)排除在外,这样一级一级的套下去,最后执行时必然大打折扣甚至成为一纸空文。由于“牛栏圈羊”式的制度缺陷,使一些人开始利用一些政策和制度上的不严密,以权在经济活动中谋取私利。这种行为主要表现在政策和制度的制订和执行中的自我倾斜现象,导致贪污和贿赂发生。如果这种政策和制度的不严密性长期存在而得不到及时有力的纠正和惩罚,腐败就开始不断的滋生蔓延,这就是当前腐败难以遏制的根本原因之一。
加强制度建设首先必须保证所制订出台的每一项制度的严密性,使制度的实际效果主要依赖于其本身的合理性,而和执行者的素质没有关系或者关系不大,也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权力的意志和注意力改变而改变。这样,即使有个别执行者心术不正甚至想方设法的去钻制度的空子,也难以达到以权谋私的目的。西方政治中有这样一种观念,制度严了,即使坏人当了总统,他也干不了坏事,至少不可能干很多坏事。这种观念从本质上讲是健全的法制观念的体现,确实值得我们借鉴。
加强制度建设,其实质是权力的科学配置问题,也就是说当一项制度政策出台的时候,必须有一个钢性的保障措施。这就要求在制订制度和政策的同时做到:一是要有体制性制约,从组织领导体制上保障不同类型的权力有相对独立性,既可以保证权力在允许的范围内有效运作,又可以防止在整个过程中出现权力滥用。即使对同一类型的权力如决策权、审批权、人事权等“核心”权力也要根据决策主体不同,界定其行使权力的界限,明确其承担的责任,不能使权力无限而责任有限。二是在中国社会转型期应特别强化监督权力,这是由于我们现有的防错纠错机制较软弱所决定的,也是由于在各种社会变革和转型时期容易出现各种问题,更为重要的是现在的权力腐败问题还处于高发多发期,这些都决定了我们必须大力加强监督。
出路在于真正实行民主政治
早在60年前毛泽东同志就再战“兴亡周期律”时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够跳出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马克思主义的民主,从本质上讲是真正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防止各种特权为所欲为。也就是说用民主的力量、民主的功能抵御和防止腐败。这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应有之义,是反腐败的立足点和出路,也是反腐败成败的关键所在。
近几年来发生的不少重大案件一再告诉我们:在腐败丛生的地方,监督形同虚设,民主成为一句空话。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说:“我当上了副省长以后,天马行空来去自由。”山东泰安市市委书记胡建学讲:“官当到我这一级,就没有人管了。”“日贪万金”的广西玉林市委书记李乘龙就表白的更露骨:“我的权力太大了,监督机构对我是形同虚设。”而大贪官马向东竟然敢在中央党校学习的时候先后三次偷偷到澳门去赌博,黑龙江省随化市委书记马德一下子就敢卖260多个官帽,河南省的三任交通厅长相继腐败透顶,广西宁明县连续四任县委书记腐败倒台,还有那些大大小小的贪官污吏竟然“前腐后继”的走向腐败的深渊甚至走向坟墓也在所不惜,这说明了什么?只能说明我们的监督出了问题,更说明我们的民主出了问题,而且不仅党内民主出了问题,人民民主也出了问题。这也是那么多的腐败分子一意孤行的拿着脑袋枪口上撞的根本原因。没有民主,任由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别说是出几个像成克杰、胡长清这样一批害群的“天马”,以后还不知道要出多少“鱼鳖海怪”呢。
人民群众呼唤民主,而特权却害怕民主,所以就千方百计地压制民主践踏民主,来满足他们的私欲和特权。所以他们就无所畏惧、无所顾忌、肆无忌惮的破坏民主,他们满脑子是“级别、规格、规矩”,处处享受特权,摆架子,耍威风,横行霸道,胡作非为,惟我独尊,搞“家天下”、“一言堂”;不断地在保护、扩大自己既得利益的情况下向着有利于私利的方向“调整利益格局”,疯狂的侵吞公共财产;打着改革、开放、改制的旗号,行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之实;以群众的名义打击压制、残害检举揭发者,直接危害着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这已成为加强党的建设,执政兴国的大敌。
古今中外的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高度的权力集中,缺乏民主和监督,“一把手”和少数人说了算,是滋生腐败的极为重要的原因。只有用民主的力量、民主的手段、民主的智慧来反腐败,才能切中腐败的命脉,才能斩草除根,让腐败无藏身之地。
民主反腐,从整体上讲,就是要把“民主”贯穿到“行政”的全过程,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权力运作的过程真正意义上的公开。只有实现“阳光权力”,人民群众才能有可能介入对权力运作的监督,才能防止各项监督落空,才能防止权力异化进而减少干部犯错误的机会和概率。正如列宁指出的那样:没有公开来谈民主是十分可笑的。同样,没有对权力运作过程的全部公开,所谓任何监督制约也是可笑的。
公开权力,关键在于公开权力运作过程而不是结果。所有的腐败行为,无论发生在哪个环节,都与形形色色的私下“活动”分不开。比如在政府采购和建筑招投标过程中,如能杜绝暗箱操作,这一领域的腐败现象一定会大大减少;关于“卖官买官”的吏治腐败为什么那样难以治理,主要是某些重要环节不公开,最终以“民主的形式”体现了少数人或个别领导人的意志,而在所有能够监督的权力见到了最后的结果的时候,哪怕提拔了一个再坏的人,这时所有的监督已经失去了宝贵的机会和意义,等待着的只有是“查处”的份了。
民主是腐败的天敌,反腐败就要用民主这个法宝拧紧滋生腐败的总龙头——权力。江泽民同志指出:腐败的核心就是金钱和权力的交易,其本质是公共权力的异化。因此,对公共权力本身进行严格的规范、对权力的执掌者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实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瞄准权力,直击腐败的巢穴,真正实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在当前和今后必须紧紧抓住以下几点。
一是要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拨到领导岗位上来,即把各种公共权力交给真正具备掌权能力和具有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人手中。做到慎重授权,人民授权,民主授权,防止“伯乐相驴、相狼”的问题发生。
二是明确掌权者的职责权限,用法律和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使公共权力在运行规则、运行范围、允许程序、运行方向、运行结果等各个环节上沿着有利于人民的利益、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有利于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的轨道前进。
三是建立全方位、立体式的权力监督机制。当前反腐败的一个很大的难点就是各个具有监督权力的部门很难独立行使监督权力,更缺少权威性,各种干扰、干预和制约特别是强权的制约,无论是在客观上和实践中都容易造成只打“苍蝇”,不打“老虎”,使反腐败的效果大大的打了折扣,很难形成对腐败现象的震慑。国际上反腐败的一条成功的经验就是反腐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否则这种权力的监督就是软弱无力的,甚至只能是一种摆设。
因此,我们反腐败,就必须在真正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作到:完善政党监督, 包括共产党的自我监督以及各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促进社会政治组织以及人民团体的监督力度;加强各种监督职能部门的权威和独立性,保证人大、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监督真正独立到位;让舆论监督对那些搞特权者形成一种无时不在、无处不有的强大舆论压力;完善司法监督,实现依法治国;强化行政监督,确保依法行政。同时还要借鉴世界各国成功的反腐经验,如实行透明政治,像瑞典早在1776年就开放了政府记录,供民查阅;建立弹劾制度,使反腐败无禁区;实行政务官员和事务官员分开的现代公务员制度;实行金融实名制度,使腐败黑金无藏身之处;实行集中采购、招投标等制度,减少权力对经济活动的干预;进行预防性的廉政规范立法和惩治性的反腐立法,加快反腐败的制度化进程。
四是加大惩戒打击力度。当前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要严厉打击并增大腐败的“风险系数”和“成本支出”,使腐败分子在政治上彻底垮台,在经济上倾家荡产,不能使他们“牺牲我一个,幸福几代人”;二要坚决纠正执法执纪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反腐败不能搞“蒲鞭示辱”,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姑息迁就、姑息养奸、姑息纵奸,防止腐败“前仆后继”的问题一再发生,保证反腐败的成效。
文章来源:(研究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