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基层办案质量,我们依据山东省纪委关于乡镇所办案件交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审理的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本区制定的关于审理基层纪委自办案件的暂行办法。我们在执行“镇案区审”制度时坚持做好“主审”、“会审”和“公审”,严把初审、阅卷、量纪、处分四关。几年来,共审理基层纪委查办的各类违纪案件 163起,党纪政纪处分163人,未出现畸轻畸重和申诉问题。
“镇案区审”制度是指对镇街、部门纪委调查结束、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违纪违法案件,在同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作出正式处分决定前,先由基层纪委审理小组作出初步审理意见,再将案件移送区纪委审理室进行审核把关。区纪委既审案件违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分建议是否恰当等,又审初核、立案、调查手续等程序上有无违反规定,区纪委既不越俎代庖,更不改变基层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权限。
为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对一些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案件明确专人进行“主审”,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对实体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核。解决初审中存在的对党纪国法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引用不当,导致对违纪违法问题事实认定不够清楚等问题,在交流沟通中弥补基层纪委办案、审理人员经验欠缺的问题。对大案要案则采取“会审”的方式,由审理小组共同审理,形成审理报告提交集体审理委员会会审,会审结果呈报区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长办公会审议。对个别存在争议和重点疑难案件则实行“公审”,将案件主办人员和违纪当事人、助辩人集合在一起,吸收党员干部参加,面对面质证,积极与违纪当事人沟通,听取申辩,全面、客观地掌握违纪当事人的动机、目的及态度。
我们严把“初审、阅卷、量纪、处分落实”四关。严把初审关,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基层纪委立案查处形成初审报告的案件,在尚未召开支部大会和党委会研究处分决定时,区纪委审理室提前介入,审核案件必备材料,看初核、立案、调查报告、证据、结论等材料是否齐全,全面进行指导。严把阅卷关,做到“严、细、实”。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方针,仔细审阅案卷,认真做好阅卷笔录。严把量纪关,统一量纪幅度。对定性不准、处理建议不恰当的比照条规予以纠正,形成审理报告提交区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严把处分决定落实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每半年与组织、人事等部门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落实不好的,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镇案区审”工作制度,在党纪政纪案件处分量纪幅度上进行综合平衡,避免了同类案件处理上轻重不同现象的发生。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