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书:谈谈反腐败斗争令人惊喜的三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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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大以来,我国的反腐败斗争经历了令人惊喜的变化:第一次建立反腐败制度体系,起草了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一次成立了专门的巡视机构,第一次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明确为纠风重点,切实把治理商业贿赂列入工作重点,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满意度第一次超过了半数……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以全新的思路开展反腐倡廉,取得了突出的成效,为经济建设提供了保障,为社会和谐谱写了新的乐章。总的来说,主要实现了三大转变:

  战略思路上,从注重惩治到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十六大将反腐败斗争提到了极其重要的位置,反腐败的指导思想有了质的飞跃,从以前的惩治腐败,发展到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相结合的多层次、多方位的体系。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党内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的颁布实施,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规和制度支持,使反腐败斗争走上了制度反腐、体系反腐的道路。纪检监察机关从以往单打独斗式的反腐,转变为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反腐资源,更多地依靠体制机制制度改革与创新深入反腐防腐。吴官正同志在《求是》杂志发表《要在源头上防治腐败》的署名文章说,以扁鹊治病重预防为例,指出中国自古就讲“万事防为先”、“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等道理,深刻阐述了从注重事后惩治向注重事先预防的转变,是反腐败斗争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我们从查处腐败案件中总结的重要经验教训。

  方式方法上,经历了从运动反腐、权力反腐之后到“制度化反腐”。制度化、常态化反腐是反腐倡廉规律所要求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果断地停止了运动反腐,坚决反对高“运动战”。中央明确了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制度问题”的工作方式。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相比于道德、“人治”因素等“软约束”而言,是一种“硬约束”,是更有刚性和效率的约束。制度反腐败,这是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反腐败工作实践中获得的基本经验。以《实施纲要》等各项制度的颁布为标志,中国已初步形成了反腐败制度体系。

  具体实施上,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权力腐败”,另一只手抓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从2006年开始,以治理商业贿赂为标志,反腐败已经从抓“特殊利益集团”要害处着手。为什么前苏联共产党政权会变天?就是在共产党内已经出现了一个庞大的、抛弃了人民利益的“特权阶层”,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几代领导人反复强调“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斗争”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围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个重点领域开展工作,对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群众利益,匡正社会风气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注重民生,执纪为民。近5年来,通过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累计减轻农民负担564亿元;通过采取降低药品定价、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等措施,每年让利患者100多亿元;2002年以来全国共清退教育违规收费,清退16亿元。透过数字,我们看到了纠风工作实实在在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关注到了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解决了民众的忧患,带来了看得见的实惠。

  风雨多经人不老,关山初度路犹长。十七大即将召开,而我们的反腐败事业将任重而道远。愿我们的反腐倡廉能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能时刻牢记廉洁从政之要,生动践行执政为民之本,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文章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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