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许多农村建起了文化大院。这对繁荣农村文化事业、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成为各地新农村建设的“亮点”。但需要注意的是,个别地方有流于形式,将“亮点”变为“景点”的可能。
中央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把建设、发展农村文化事业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提出要“繁荣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文化大院作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一大载体,对提高农民文化素质、抵制腐朽落后文化、净化村风民风,加快农村各项事业发展,有着很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然而,个别地方平时并不太关注文化大院的建设,为了“应景”,将其建成了只为贴金的“景点”。有的文化大院建得富丽堂皇,谁看谁说好,可却很少对群众开放,只是当成“花瓶”,供人“观赏”;有的地方在上级检查工作时,搞得热火朝天,平时却很少开展活动,只是把它当成“舞台”,给前来检查的人员和参观者“登一登台”。
“亮点”变成“景点”,根本原因是一些地方建设新农村的指导思想不端正、为群众服务的意识不强,没有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笔者认为,要抓好农村文化大院的建设,就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首先要有正确认识,并加大投入,配齐设施。同时要制定好相关制度,加强具体管理,确保其健康有序地发展。
各个文化大院还应根据农村季节时令、当地文化习俗、群众爱好等特点,尽量开展一些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活动。县、乡(镇)的文化、宣传、体育、卫生、科技、司法等部门,也要经常深入乡村,到文化大院,进行帮助指导,急农民群众之所急,帮农民群众之所需。使文化大院有实实在在的文化内涵,真正发挥作用。
文章来源: (中国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