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人"蒸发"比入狱贪官"领工资"更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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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曹晓明获刑入狱半年,不仅照常领工资,而且其公职、党籍也未被开除。该事件被媒体报道后,潜山县委、县政府已对此事正式处理,情况通告称“由于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作风不实,责任意识不强……导致仍然误发曹晓明的工资”;相关部门则都认为本单位不存在过错或过失(11月10日新华每日电讯)。

  贪官入狱半年不仅工资照领,而且连公职和党籍都未被开除,这事本已荒唐,而更为荒唐的是,当问题曝光之后,县委、县政府在处理情况通告中竟然以“有关部门”含糊其辞,而相关部门又一个个理直气壮地自认为本单位不存在过错或过失,简直匪夷所思!如果大家都没有责任,难道贪官领工资“合情合理”,是他蹲监狱蹲出来的“正当报酬”?或者是工资长着翅膀飞到贪官手中的,与这些单位原本就没有任何关系?明明是一桩责任事件,责任人却神秘“蒸发”了,这一现实版的荒诞剧不仅凸显了某些官员责任意识的丧失,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贪官入狱为何还能领到工资的原因所在!

  尽管这些单位都强调了各种各样的理由,譬如“要请示县纪委同意才能停发工资”、“必须要收到法院判决书才能按程序处理”等等,但不过都是一些失职、渎职之后的借口罢了。实际上,对于这样一起轰动一方的腐败案件,相关部门又不是“聋子”、“瞎子”,岂能不知?真正的原因恐怕还是源于一些地方的官场通病:面对老领导、老同事、老朋友,面对重重叠叠的关系网,大家为情所困、为面子所累,结果要么装聋作哑,要么装疯卖傻,尽管心里面你知我知,但就是不见有谁采取行动,只要能抓住一点点借口,宁愿做“缩头乌龟”也不愿意出面得罪人!

  说到底,责任人“蒸发”和给贪官发工资皆出自同样的原因,那就是某些官员心中根本就没有“责任”二字!如果对党的事业和群众利益满怀责任,必然与腐败水火不相容,哪里还会睁一眼、闭一眼,对贪官给予如此无微不至的照顾?如果对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那么事发之后必然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哪里还会听之任之,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任凭贪官工资照领、官帽照戴?如果事件发生之后还有起码的责任心,上级必然从严查处、强化问责,相关部门必然自查自纠、勇于担责,哪里还会轻描淡写或相互推诿,妄图最后不了了之?

  给入狱贪官发工资的“责任”无人“认领”,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既然这桩怪事是由人做出来的,那么就免不了要有人来为此承担责任,受到相应的处罚;既然问题已经发生,那么相关方面就应该客观、公正、理智地对待,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维护党纪国法尊严,以教育干部、取信于民。否则,继续遮着、护着、捂着,只能让人觉得更荒唐,除了平添笑柄之外,不仅解决不了任何实际问题,还会严重损害地方政府的公信和权威,使广大干部失望,让广大群众痛心!

文章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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