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参与反腐倡廉的框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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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参与反腐倡廉建设是新时期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积极尝试,也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亟待破解的现实课题。社会力量参与反腐倡廉建设,要有科学的方向路径,更要把握系统和要素的关系,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系统性的工作框架体系。

强化主体培育,有效夯实充分参与的社会基础。强化主体培育,必须强化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参与素质、参与能力和参与动力,实现有序参与、规范参与,凝聚最大的参与合力。一是要强化教育,提升素质。在全民范围内因地制宜进行普及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对社会公众开展国家意识教育、权利意识教育、廉政道德教育等,形成社会公众高度的参与责任感和主动的参与精神。二是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积极运用各类渠道做好增强公民反腐意识的舆论引导工作,营造浓厚的公众参与氛围,培育社会公众从道德层面认知廉洁理念和廉洁意识。三是要强化组织,提升能力。要适应社会发展趋势,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非政府组织、社团组织、专业协会和各种非职能团体,充分发挥其根植社会阶层优势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积极作用。

创新平台支撑,积极拓展有效参与的载体渠道。着眼和围绕社会力量参谋建议、直接参与、日常监督等三项主要功能充分实现的需要,积极拓展社会力量参与的各类载体、平台和渠道。一是要打造广纳民意的开放性监督平台。创新群众性评价载体,利用QQ群、网络论坛、微博、专业性反腐倡廉网站等新兴媒体,开展电视问政、网络问政、网络舆情分析活动。通过机关效能社会评价、政府绩效群众满意度测评、行业行风民主评议等,引入独立第三方进行评价,确保群众监督有力量。二是要打造广聚民力的开放性实践平台。依托区域化党建平台,创新区域化纪检监察工作模式,推进社区廉政工作室建设,建立基层民意监测点制度,凝聚最广泛的基层社会力量参与反腐倡廉建设。三是要打造广集民智的开放性参谋平台。通过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等方式,把专门机关优势和专家优势结合起来,搭建社会参与的专家智库,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强大有效的智力支持。

注重互动对接,切实优化服务参与的机制环境。专门机关要主动对接,积极强化服务、完善政策、建立机制,营造有利于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广泛参与的优良环境。一是信息公开对接。从顶层制度设计和基层实践探索两个方面,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对接机制,加快推进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体系建设。二是政策法律对接。建立完善政策和法律体系,进一步明确社会参与的实体性权利,完善社会参与的程序性制度,构建社会力量参与反腐倡廉的法律制度保障。三是机制转化对接。推进专门机关管理服务机制创新,加大反腐倡廉制度落实力度,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障激励机制,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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